皖国税函[1998]27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16
摘要:中标的机电产品在货物支付验收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8]65号)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及资料。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1998]271号     1998-12-16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08号)转发给你们。中标的机电产品在货物支付验收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8]65号)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及资料。

  以上请一并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12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