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所得税户数实行跟踪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2]130号 2002-4-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的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新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户的跟踪管理,掌握新增企业户数的动态数据,决定对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跟踪管理。 请各地从5月份起将今年以来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得税企业户数按月上报省局(具体表格和填报办法见附件),省局将定期在网页上通报各地的上报情况。 特此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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