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8]215号 2008-5-27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省局集中税务管理的函》(国寿人险豫函[2008]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实行省级集中管理体制,下属各市县公司所有财务核算由省局集中管理。经研究,同意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单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各主管税务局机关应按照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纳税监管和检查职责。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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