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版普通发票版面和印制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计[2002]493号 2002-11-1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新版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满足经营者使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新版普通发票的版面和印制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请依照执行。 一、发票版面的调整 (一)正版面: 1、取消发票式样中所有版面的《存根联》(包括两种卷式发票的存根联改为记帐联)》 2、将发票版面中《此发票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字样内容调整到发票的背面。 3、发票的正版面中增设《机打发票号与发票号必须一致,否则无效》字样内容(英文对照)。 (二)背面: 1、《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和《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包括卷票)发票联的使用说明中“但属于”的后面增加《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字样内容。 2、所有发票的使用说明中第2条的内容统一改为“此发票为数码防伪发票,鉴别真伪请刮开密码覆盖层后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拨打语音电话(010)16881688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热线:(010)12366进行查询。” 3、所有发票的使用说明中第3条的“解析度为300dpi以上”改为“解析度为240dpi以上”。 (三)发票的规格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由于取消“存根联”,成品规格调整为220x80mm。 以上调整内容后的发票式样附后。 二、发票印制标准的调整 发票印制标准的调整对原(京地税征[2002]192)号文件的“附件一”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发票印制标准》进行,调整结果如下: (一)此标准中设计“采用解析度300dpi”字样内容的统一改为“采用解析度240dpi以上”。 (二) 新版发票的“奖区覆盖区”和“密码覆盖区”的印制工艺可以采用丝网印刷或柔性版印刷及凸版印制工艺。 (三) 新版发票的印制标准除依照(京地税征[2002]192)号文件的“附件一”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发票印制标准》的标准执行以外,增加: 1. 覆盖区印制保证整体平整,边缘无毛边、无重影。 2. 覆盖层厚度保持在0.02mm-0.04mm。 3. 覆盖层不能有粘连现象。 4. 刮开覆盖层应清晰看到里面内容。 附件(略) 1.《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十种面值)式样; 2.《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包括卷票)式样; 3.《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包括卷票)式样; 4.《保险业专用发票》式样; 5.《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式样; 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 7.《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式样; 8.《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式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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