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2007]34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27
摘要:各局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6]524号)文件规定,于每月20日前,对辖区内全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存根联信息进行逐户采集,逐级确认上传,不得出现漏采集存根联数据信息的情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7]347号          2007-8-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2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6]524号)文件规定,于每月20日前,对辖区内全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存根联信息进行逐户采集,逐级确认上传,不得出现漏采集存根联数据信息的情况。

  二、税务机关代开票窗口工作人员应逐票核对所代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无误后方可交付纳税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