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5]21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07
摘要:我市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5]216号               2005-09-07


各直属机构、区局、分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73号)第四款第(八)条第8点的规定,我市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9月7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