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建设银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0]446号 2000-10-24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建设银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217号)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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