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2016-07-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9年4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3%。 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为10%。 本公告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执行。《诸暨市国家税务局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诸国税发[2011]29号)同时废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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