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21
摘要: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3%。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为10%。本公告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执行。《诸暨市国家税务局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诸国税发[2011]29号)同时废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2016-07-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9年4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所[2009]7号)精神,结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及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现状,现就调整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3%。

  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为10%。

  本公告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执行。《诸暨市国家税务局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诸国税发[2011]29号)同时废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