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发[2023]8号 2023-8-9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山东消费提振年”,激活释放有效需求,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大宗消费支撑 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支持各市联合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开展汽车更新补贴,建立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持有山东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燃油汽车,在本地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领补贴。有条件的市,补贴标准参考10至20万元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执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3.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年内省市联动举办50场以上促销活动,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全年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4.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下半年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新增1.4万台和10万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5.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目前的“高峰、低谷”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将深谷时段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实际执行0.222元,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6.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年内统筹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停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各市将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错时对外开放,原则上除涉密及重点安保行业安全单位外能开尽开,全面提升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机关事务局) 7.各市不得设置汽车限购措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在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覆盖,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8.加强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9.制定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片区建设。年内统筹2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31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市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10.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万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有关单位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市可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给予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组织开展家居、家纺、家装等消费节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市制定专门政策,培育发展高品质家居家装市场,推广应用全智能装配一体化等产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统筹用好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废旧家电拆解处理重点项目建设。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家电、装修垃圾投放点,推广线上预约收运,提升废旧家居产品回收处置便利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服务消费供给 13.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办好“畅游齐鲁乐享生活”主题旅游年,完善提升“高铁环游齐鲁”旅游产品体系,支持各市开通旅游专列、旅游巴士专线、旅游定制专线、景区直通车,并给予适当补贴。策划推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旅游必购品大礼包,与网络平台合作搭建文旅旗舰馆,整合上线主题旅游产品。在暑期、十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宣传策划,利用新媒体集中推出山东观海、登山、温泉、民宿、贺年会等专题宣传推介。用好“好客山东”一码通,在景区、餐饮、住宿等旅游行业推行“一码通订、一码通验、一码通行”。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创新夜间文旅消费场景,年内打造20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开展“乐宿山东”提升行动,支持各市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品牌连锁酒店,创新推广“住宿+国学”“住宿+文创”“住宿+微演艺”等融合服务模式,培育一批特色主题酒店。创新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行酒店“30秒快速入住”模式。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不得将星级、所有制作为限制条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15.举办“齐鲁美食节”“新时代新鲁菜”创新大赛等活动,优选推出“十大创新鲁菜”“百家鲁菜名店”,打造山东16市“地理标志美食”。统筹省级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对入选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的特色美食集聚区、高品质美食街区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6.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17.促进文娱会展消费,办好中华传统工艺大会、“山东手造”精品展等活动,统筹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对基本陈列以外的特展项目开展适价有偿观展,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统筹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非遗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18.深入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统筹1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精品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省内大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全年举办各类剧目展演巡演500场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9.促进体育消费,统筹安排7000万元资金,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工程,推动12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年内培育认定20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基地、10个以上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推广举办乡村、社区运动会,全年比赛场次达到5000场以上。(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20.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线上复诊、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一体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推进9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7个特色中医院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21.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出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业态,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年新增社区老年食堂3000家、护理型床位2.5万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3万户。(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22.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全年新增托位数3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个。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对列入2023年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三、培育新消费增长点 23.壮大信息服务消费,顺应“Z世代”消费潮流,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在线演艺、在线观展、电子游戏、数字新闻等数字文化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应用体验中心,按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 24.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5G网络覆盖能力,年内16市全部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全省累计开通5G基站20万个以上,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以上。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空天信息等技术应用,全年完成1000个商务楼宇和10000个电梯车库5G网络深度覆盖。实施5G基站奖补政策,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省级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25.促进电子产品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市结合开学季、暑假促销季,对学生群体购买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产品,通过消费券等方式给予一定优惠。统筹省级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根据各市实际拉动电子产品消费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根据产品能效、水效等给予差异化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6.加快发展直播电商,培育一批电商基地,吸引直播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集聚。组织开展金秋双节直播季、山东电子商务产业博览会等活动,对参加的电商企业给予平台流量、金融服务、品牌推广、直播带货等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7.支持发展新零售,推动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向场景化、体验式消费业态转型,对无人零售店、品牌连锁店企业登记实行全程网办,对在同一市域内开办多个经营网点的,推行“一照多址”登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8.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全面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 29.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0.支持农村消费扩容,省级财政按2023年各市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省的比重给予奖补,支持各市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1.编制全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预制菜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城乡冷链物流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2.建立预制菜产业标准体系,发布预制菜地方标准目录,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鲁菜”等地方标准的,纳入省级标准化创新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出台《山东省预制菜生产许可指引》,提升预制菜生产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3.建立预制菜骨干企业和品牌培育库,发布“预制鲁菜名品榜”,打造预制菜“十大品牌”“百强企业”“千优产品”。大力拓展预制菜营销渠道,推动预制菜企业与电商平台、大型商超合作,设立“齐鲁好味专区”“预制鲁菜专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优化城乡消费环境 34.丰富城市消费场景,实施消费中心城市梯次培育行动,支持济南、青岛对标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节点城市。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智慧商圈,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3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5.支持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各市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布局商业网点,建设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设施,新培育认定10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加快建设山东农副产品展示交易平台,优化产销对接、产品交易、质量监管等线上服务功能,助力扩大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打造一批农产品电商品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36.加快补齐流通体系建设短板,全链条布局“集散基地+集配中心+采供网点”三级节点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济南、青岛、威海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仓储基础共享共用,发展智能云仓,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联采分销。加快农村快递网点布局,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站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37.加大金融对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等行业支持力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对符合条件并成功申报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其募集投资的新项目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38.支持各市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9.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优环境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信用管理典型街区(商圈、市场),拓展“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功能,发布典型优秀案例,打造诚信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0.组织实施“放心消费在山东”行动,构建“好品山东”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地理标志“4+1”品牌体系,以各类消费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为重点,打造10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年底前承诺单位达到45万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以上40项政策措施,作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四批),牵头单位同步出台配套细则全力抓好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扩大消费的安排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导评估,确保落地达效,充分挖掘释放市场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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