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公积金委[2024]6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23
摘要: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不同购房形式可按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购房款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超过购房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4〕6号          2024-10-23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额度计算等其他政策按照本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

  二、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津时强调,把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作为头等大事,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兜牢民生底线,让人民群众不断有新的获得感。为助力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加大对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支持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不同购房形式可按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购房款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超过购房款。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对于支付的首付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对于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对于支付的首付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对于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额度计算等其他政策按照本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

  (二)放宽在北京市、河北省购房提取政策

  按我市现行政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通知》施行后,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以及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执行时间。《通知》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执行对象。职工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贷款申请按《通知》规定执行。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七、关键词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本《通知》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根据国家及我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我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15%。

  2.放宽在北京市、河北省购房提取政策。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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