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委托模具公司开发模具,加工的模具是否可以一次性进入制造费用或者进入原材料。每个模具大约2万元。我单位不属于扩抵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如果你单位委托加工的模具符合上述条件,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应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提取折旧,预计残值率为5%. 如果你单位委托加工的模具不符合上述条件,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一次或分期扣除。 增值税问题请咨询国税部门。具体会计处理请参阅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或咨询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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