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5]5号)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深国税局纪[2006]2号)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纪要》(深国税办纪[2006]7号)的部署和安排,我局组织各业务处室和区(分)局对总局、省局、市局及基层各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需作废的市局制发文件目录公布如下(见下表),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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