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7]14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四房>税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18
摘要:探索和实施大框架下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就是将涉及房地产的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纳税主体、不同税种有机联结,使其相互关联、相关监控,有效整合和利用涉税信息资源,形成链条式管理模式,实现对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纳税主体、不同税种的全方位一体化管理,从而提高征管质效,增强地方税税源控管能力。

  2、加强对单位和商业网点等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搞好税源普查,健全基础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重点税源的管理。

  3、以新建的较为规范的物业小区为重点,选择典型,探索并推进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力求在“租房”环节上有新的突破。一是要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部门的协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二是要实行源泉控管,委托公安、居委会、物业等部门代征税收,加强对住宅小区分散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三是要加大对试点区域内的出租房屋的排查工作,同时建立房屋出租税源信息档案,防止漏征漏管。四是借鉴济宁市中区等先进单位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应用软件,采取“拿来主义”的办法,抓紧开发和应用租房、装房税收管理软件,并在各基层局试点单位推广应用。各单位要不等不靠,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五是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并逐步加大推进力度。

  4、探讨并实施对出租房屋税收警戒线管理等办法,提高征管水平。

  (四)加强“装房”税收管理

  1、加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装修公司的税收重点管理,尤其抓好对大项目和单位装修房屋的税源监控。

  2、探讨并加强对新建物业小区内个人房屋装修的税收管理。各单位要选择至少一个典型,原则上与“租房”典型一致,积极探索对新建物业小区内个人房屋出租和装修的税收管理,力争突破难点;市局在各单位选择和培养典型的基础上,选好2-3个全市典型,做为市局试点单位,重点指导、重点培养、重点管理,树好典型,并使其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要借鉴济宁市中区等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争取政府支持和部门配合,探索物业小区装修房屋准入制度,委托物业部门代征税收,建立良好的奖励机制,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3、简化征收程序,研究制定个人房屋装修税收综合征收率或按面积核定税额的办法;同时学习借鉴泰安新泰市地税局的做法,逐步统一规范租房、装房计税依据和核定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局征管处牵头,各基层单位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一)方法

  1、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要求,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税源比较集中的地方抓起,选好典型、培养典型、树好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对于市局选择的典型,各单位要重点培养、重点管理,确保试点效果,提高推广价值;对于市局重点推广的工作,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地推进。

  2、突出重点,全面加强:要根据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发挥比较优势,抓住重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快发展。对于市局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不遗余力地重点抓好,保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全面加强建房、售房、租房、装房税收管理工作,促进“四房”税收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尽快形成房地产税收管理链条,防止税源管理上的“孤岛现象”,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3、分类指导,总结完善:要按照“四房”税收管理的要求,深化分类管理,推进行业化管理,并有效地整合征管资源,实现一体化管理;要针对建房、售房、租房、装房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尤其是对试点单位要重点指导,并积极地探索和总结具有行业特色的税收管理模式,不断地完善税收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四房”税收管理水平。

  (二)步骤

  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

  1、6-8月份为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加强建房、售房、租房、装房税收管理工作,形成一体化管理的局面。

  2、9月份为检查推进阶段,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迎接省局明查暗访和重点检查,同时促进“四房”税收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3、10月份为总结验收阶段,自下而上地认真总结我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发展情况,尤其要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整合、改进和嫁接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完善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和制度;对各单位开展“四房”税收管理工作的情况,尤其是重点工作进行验收,并迎接省局的验收。

  4、11-12月份为整改巩固阶段,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局的要求,对照先进单位找差距,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房地产税收管理成果,推进“四房”税收管理向纵深发展。

  四、要求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逐级成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牵头部门重点抓,职能部门配合抓,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市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李悦诚为组长,副局长李钢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息化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各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和本单位实施方案7月底前上报市局一处。

  2、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领导;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着力构建“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税收社会化管理格局,深化社会综合治税。要加强内部的工作配合和协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工作联系和协作机制,形成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工作合力。

  3、突出重点,加快发展。要突出市局的工作重点,加快开发和应用建筑业税收管理软件,尽快完善和推广“楼宇经济”税收监控软件,按时完成“二手房”交易税款直征方式的改革;要突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采取选点培养、试点推进、以点带面的方法,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加快发展,确保点上开花,并搞好总结和完善工作。各基层局试点单位和项目名单7月底前上报市局一处。

  4、明确目标,体现效果。要切实加强“四房”税收管理,对辖区内“四房”税收管理的基本情况做到“三清”, 即底子要清、措施要清、效果要清,并把管理的效果体现在税收征管质效的提高上,体现在一体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上,体现在收入增长上,巩固和发展我局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成果,巩固和发展我局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税,以实际行动和实实在在的成果迎接省局的检查验收。

  5、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对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同时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好互查和重点抽查。二是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其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三是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及时交流和推广基层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效整合和嫁接典型经验,加快工作的发展步伐。市局择机召开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观摩交流会。四是建立工作考核和评优制度,将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化考核。对试点单位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分奖励,并做为年度“创新成果”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市局将制定考核和评先评优办法。

  附件: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配档表

  3.“二手房”交易税款直征工作配档表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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