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落实税制改革举措综述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22-09-16
摘要: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牢牢把握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这一重点,推出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税务部门迅速落实,有效缓解了制造业经营压力、助力制造业发展壮大。

构建现代税收制度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落实税制改革举措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十年来,税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十年来,税务部门狠抓各项税制改革举措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对抓好每一项改革任务的落实都紧盯不放,全国税务系统上下同心同力加以推进,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取得突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年来,税制改革层层深入、落地见效,始终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更好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稳步实施税制改革 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这十年,税务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强的税制改革举措,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增值税制度逐步完善

  回顾十年税制改革之路,增值税制度改革,无疑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2年至2015年,营改增开始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点,积累改革经验。经过多轮扩围,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这场重大税制改革,涉及范围广、实施时间紧、复杂程度高,对落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改革涉及的近1600万企业纳税人、1000万自然人纳税人,税务部门分“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总结好”五个阶段,顺利完成税制转换,不仅实现了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当年还直接减税超过5000亿元。改革后,征收了60多年的营业税告别中国税收舞台。

  近60万字的营改增辅导材料,4000多万份培训资料,2130万户次专题培训……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税务部门注重把制度变革与征管改革、服务优化、技术升级、人才支撑等相互聚合起来,把税务系统上下、税务部门和其他方面的智慧及力量相互融合起来,从而产生联动效应,确保了改革的平稳实施。

  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杰弗里·欧文斯指出,中国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推出这项改革,应归功于中国政府的战略决策能力,以及中国财税系统高效的执行力。

  随后,增值税改革年年深化,步步推进。

  2017年,推行增值税税率“四档变三档”改革。

  2018年,实施降低税率、对部分行业试行留抵退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三项改革。

  2019年,进一步降低税率,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正式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推出阶段性加计抵减政策。

  2020年至2021年,结合疫情防控各阶段特点和需要,分批次密集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并扩大部分先进制造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2022年,进一步加大普惠性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覆盖经济活动的几乎所有领域。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基本建立了适应国际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功建立

  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先在分类税制模式下,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适用新税率表,减轻居民负担,刺激居民消费,提前释放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税红利。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疫情突发的情况下,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顺利实施,之后两次也都较为顺利。

  2022年3月,将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照护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让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享受红利。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指出,税务部门根据各区域、各企业、各自然人的不同情况,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尤其是个税APP操作非常便利,为提高税法遵从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樊勇认为,面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复杂性,个税改革工作在制度保障、组织保障、技术保障、机制保障、动力保障五个方面彰显了新时代我国的税收治理能力。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报告也显示,中国个税改革在综合所得预缴制度、退税机制设计、电子申报率、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和退税时间等方面彰显国际比较优势。

  ——企业所得税制度不断优化

  十年来,我国不断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了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创新全链条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例。

  2013年初,开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政策试点,并于当年9月,将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2015年,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

  2017年至2018年,分两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

  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两度升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自2021年10月起,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提前对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2022年初,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之后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又进一步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在2022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完善,是企业所得税制不断优化的缩影,这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蒋震表示。

  ——消费税改革稳步推进

  十年来,消费税改革包括调整优化征收范围、税率和环节,涉及成品油、小汽车、电池、涂料、烟酒、化妆品等多个品目,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调结构、转方式。比如,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产品征收消费税,税率为4%。同时,对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镍氢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环保型产品免征消费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实施消费税改革,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水平变化,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消费升级的需求,又凸显了对高消费的精准调节,助推了树立现代消费理念。”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李平表示。

  ——税收法定进程加快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我国税收立法的进程随之明显加快,税收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截至目前,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2个制定了法律。其中,绝大部分都是2013年以后制定并实施的,包括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和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立法工作也在积极稳妥推进当中。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税种基本制度上升为法律,在提高我国税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彰显我国依法治税的理念,有力推动了构建现代税收制度。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

  这十年,税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税收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围绕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创新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驱动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和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税务部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有力助推创新发展。

  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等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实行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推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为“双创”升级清障搭台。

  对成长期的中小科技企业,延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等。

  对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特定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步步扩围、层层加力。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等,助力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出台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更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潘越说,这些政策出台及时、落地迅速,给企业研发成本做了“减法”,帮助企业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

  据统计,“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累计减税达到2.54万亿元,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

  ——聚焦协调发展,服务区域协同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一个个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接续落地。税务部门推动出台并落实落细系列税收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促进区域协同共进。

  按照国家总体战略部署,积极推动落实完善支持西部开发税费政策,并推动政策延续实施。结合脱贫攻坚实际,研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就业、扶贫捐赠的税收政策措施,并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延续实施,助推困难地区加快发展。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研究完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出台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国际运输船舶退税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内外贸同船运输加注保税油退税油政策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积极研究支持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为重点地区发挥区域优势、实现协调发展提供精准服务。

  ——坚持绿色发展,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这十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与之相适应的绿色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税务部门稳步推进政策落实,取得良好效果。

  “多税共治”,促进节能减排。

  2016年,全面实施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在河北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2017年底,在北京等9个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倒逼超采地区企业减少地下水取用量。

  2018年1月1日,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力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主动治污、节能减排。

  2018年12月29日,耕地占用税法表决通过,筑牢耕地保护“防护网”,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持续优化。

  2020年9月1日,资源税法正式施行,进一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推动资源和社会协调发展。


  “多策组合”,引导绿色发展。

  比如,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完善,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对节约能源车船和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对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额抵免,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绿色税制的建立与完善,发挥了正向激励作用,制度落地有助于推动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中翰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环保税专家刘伟说。

  ——推动开放发展,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年间,伴随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税务部门积极推动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国际税收体系。

  一方面,进出口税收体系持续完善。

  逐步建立对“两高一资”产品不退税,其他所有产品均按适用税率退税的出口退税机制,有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办理出口退税超过7万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力支持外贸发展。

  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通过实施无纸化申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等便利措施,全国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不断缩短,2021年已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2022年又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自2022年6月20日起,一类二类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稳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配合商务部分六批共设立13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创新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无票免税”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另一方面,国际税收话语权不断提升。

  税务部门把握国际税制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逐步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国家对外开放格局的国际税收体系。积极谈签税收协定,推动税收协定覆盖112个国家和地区,基本涵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和对华投资主要来源地;发布覆盖99个涉税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和104份国别(地区)的投资税收指南,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立足共享发展,有力促进共同富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这其中,个人所得税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个人所得税“调高惠低”的机制作用更为明显,不同收入项目、群体间的税负水平得以平衡,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显著增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税收负担分配的公平性,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的实施,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生活负担差异和个人发展诉求,符合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既有力增强了纳税人获得感,也有力提升了税收治理能力,助推了共同富裕。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年间,税务部门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税收优惠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制造业企业更好发展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牢牢把握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这一重点,推出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税务部门迅速落实,有效缓解了制造业经营压力、助力制造业发展壮大。

  随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制造业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扩大。

  自2018年起,在增值税税率“四并三”基础上,分两步将制造业适用的标准税率从17%降至13%。

  2019年,陆续对医药、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等9个先进制造业的纳税人放宽留抵退税条件,对其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此外,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2021年,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2021年四季度以来,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上升、用电紧缺等冲击影响,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据统计,2013年至2021年,制造业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2.5万亿元,是受益最多的行业。制造业的稳健发展,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起到了“稳定器”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基础。

  ——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退税减税降费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比如,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标准逐步提高至15万元;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逐步提高到300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扶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国家实施了多项帮助纾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比如,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3月1日起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从优惠政策公布到实施,只有5天时间,税务总局一方面会同财政部抓紧出台财税公告,另一方面倒排工期,统筹推进制发配套征管公告、明确政策执行口径、调整发票系统、进行政策宣传培训等,确保了政策及时落地。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出连续性,且不断加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是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保障中小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基本面的重要举措。”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认为。

  ——助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从支持防护救治、保障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稳外贸扩内需五个方面,先后推出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迅速组织落实。

  这些政策,在时间上,覆盖疫情发生初期与复工复产时期等不同阶段;在方式上,区分减税政策与降费措施等不同手段;在措施上,集成减、免、缓、退、抵等多种方法;在对象上,惠及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等不同主体。政策出台速度快、涉及税费多、减免方式活、针对性强、受益群体广,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积极贡献了税务力量。

  据统计,2013年至2021年,税务部门办理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万亿元,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2022年从4月1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至8月15日,已有20131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上,再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1233亿元,已累计有21364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专家认为,十年来,我国构建现代税收制度在渐行渐深中持续推进,对降低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发展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税务部门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推动和落实税制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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