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

来源:财政部 作者:财政部 人气: 时间:2012-07-16
摘要:  编者按: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中小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积极筹措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引导,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山东:构建资金引导激励机制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

  编者按: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中小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积极筹措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引导,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山东:构建资金引导激励机制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11年,省财政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5000万元,对省内2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补偿奖励,调动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投放的积极性。2011年末,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达7130亿元,比年初增加1124亿元,增长18.7%.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担保机构风险承担和融资担保能力。2011年,省财政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1亿元, 对100家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对全省“十佳”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引导担保机构为1.8万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573亿元,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三、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培育发展初创期中小企业。2011年,完成第二批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评审、公示、决策等工作。引导基金拟投资1.7亿元,支持发起设立山东大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蓝色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带动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出资13.7亿元,实现8倍以上放大效应。另外,引导基金安排配套资金1亿元,争取中央参股资金1亿元,支持设立黄河创投、乐义赛伯乐新能源创投2支规模均为2.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有效引导和带动了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

  四、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引导机制,大力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2011年,省财政落实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1200万元,通过考核奖励、费用补助等方式,积极调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全年共有25家省内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完成融资和再融资额4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07%.

  五、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合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为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2011年,省财政积极与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省再担保集团开展战略合作,进一步完善财、银、保资金联动机制,通过财政资金带动,每年引导民生银行对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新增贷款20亿元。省再担保集团根据企业申请对民生银行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形成了共同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山东省集中资金扶持特色产业集群的做法,得到了财政部和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中小企业的密切关注,对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云南:强化扶持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云南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重新修订了《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批准下发执行。该办法主要从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的角度,作了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细化了资金名称。将原提法“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细化为“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便更加明确对象主体。

  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对各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应履行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是调整了扶持范围。新的《管理办法》中不再对园区建设予以补助,仅针对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实际,扶持范围不再限定为对“非公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而改为以无偿补助为主,辅以贷款贴息。 四是完善了审批程序。增加了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核实等环节,引入申报企业项目真实性承诺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强化了后期监管。项目管理实施资金管理报告制度、项目调整审批制度、违纪违规惩罚制度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后续监管。

  新的管理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工信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好、用好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实促进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

  河南: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好,见效快”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
  2011年,共筹措3.08亿元资金,支持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是支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与延伸、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节能减排、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等;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大宗展品运杂费、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广告与商品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

  二是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省财政在2008年安排8亿元注入担保机构的基础上,2011年又安排10亿元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担保总额。同时,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予以补助。2011年获得支持的28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及再担保机构,共为2655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3495笔,担保金额109亿元,其中,低费率担保107亿元,较好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重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
  中小企业贷款一直是一道难题,为使中小企业贷款更轻松、鼓励更多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积极性,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出台《2012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办法》,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办法》规定,申报补贴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大条件: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时纳税,按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报送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二是为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服务,受保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发生额占注册资本比重连续12个月达到1.5倍及以上。已通过其他政策申报保费补贴的担保业务,不得再重复申报。

  对于具体的补贴标准,《办法》规定,按2012年1-9月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发生额计算,单笔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在8000万元以内。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额度,市财政给予年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担保期限计算,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给予重点补贴。

  福建省三明市: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拓展担保服务。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全市共设立12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84.2亿元。1~4月,全市担保机构累计为9552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147.23亿元,分别比增22.4%和31.9%;在保余额101亿元,比增23.9%.

  二是推动集合发债。制定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相关扶持政策,积极筹备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确保年内成功发行1~2支公司债。

  三是扩大小额贷款。今年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家,全市已达13家,注册资本金22.8亿元,1~4月累计发放贷款26亿元。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多措并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今年以来,青浦财政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该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

  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区财政直接受理,压缩基层推荐环节。

  二是压缩审批时间。凡符合受理条件的新担保项目,及早安排组织调查、评审,承诺8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上报推荐工作,比上级文件规定的办结时限缩短了7个工作日;对还款后再担保贷款的企业,提前一个月做好相应的推荐工作,确保企业还款后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资金补给。

  三是提高担保额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生产任务足、盈利能力强、发展有潜力、企业信誉好、反担保措施有力的企业,首笔贷款信用担保额度从原来的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四是放宽抵押额度。企业法人代表或第三者私人提供的不动产(含红证)抵押额度视企业经营状况可照顾放宽到市场评估价的100%.

  五是完善激励措施。对如期还款的诚信企业给予担保费全额返还奖励;企业资信评估报告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六是加强政银合作。加强财政与各商业银行的沟通合作,约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辽宁省鞍山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7月1日正式实施的《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这是鞍山市酝酿多年、正式出台的首个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将对鞍山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稳定持久的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标志着鞍山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鞍山市中小企业发展进程的里程碑。

  一是资金支持。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

  二是创业扶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中小企业建设用地,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一些中小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享受税费优惠: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三是市场开拓扶持。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采购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和海外并购。

  四是人才培养及引进支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基地的示范作用,依托大中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网络,利用各种人才培养载体,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专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或者兼职,落实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待遇,为中小企业人才交流创造良好条件。

  山东省莱芜市:设立中小企业助保金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近日,莱芜市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2000万元,与市投资公司、建行莱芜分行合作推出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着力破解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一是与企业共同设立助保金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3-5户中小企业组成1个重点中小企业池,企业按贷款金额的10%缴纳助保金,与政府风险补偿金共同构成助保金池。企业贷款出现逾期时,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企业助保金代偿不足时,政府风险补偿金提供代偿;未发生逾期的,企业助保金全额退还。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于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助保金贷款业务可大幅提高企业贷款规模,降低贷款利率。目前,已有9家中小企业完成考察筛选和授信审批工作,计划组建2个重点中小企业池,授信额度将达到1.1亿元,另有4家企业正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严格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助保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代偿范围及程序,强化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发布机制,引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严格控制贷款风险。

  山西省泽州县:财政积极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为加大全县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泽州财政积极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县财政累计安排1000万元资金,泽州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泽州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安排1000万元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加大全县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该项资金扶持重点是用于全县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指导、产品创业以及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创业等方面补助业。具体内容为:(资金使用方式主要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一是贴息。对年度重点调产项目,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期内贷款实际发生额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二是补助。对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引进专利、自主创业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本项目发生费用的20%-30%给予一定的研发或风险补助,个别重大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三是奖励。对投资大、见效快、经济社会效益好的新兴产业开发项目给予奖励。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措并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由于有效抵(质)押物不足、信息披露不规范、对银行信贷以外融资渠道认识不足等问题,融资难始终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锡盟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搭建融资平台等多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列入2011年的金融工作重点,提出了全盟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增速的目标,即中小企业和农牧业贷款总量突破150亿元的工作目标。截至2011年12月末,全盟中小企业贷款余额93.3亿元,较年初增加34.5亿元,增长58.7%,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全部新增贷款的45.8%,高于全部贷款增速42.6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和农牧业贷款总量突破150亿元的工作目标,达到160.4亿元。

  二是以全盟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 “金融服务双百工程”为切入点,适时开展中小企业运行及项目资金需求的调研,密切联系金融部门,推介各金融机构对口扶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2011年盟级先后组织8次银企对接会,推介融资额突破100亿元。

  三是积极引进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截至12月末,包商银行贷款余额11.1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5.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2.3%,邮储银行贷款余额4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3.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7.5%,随着交通银行、内蒙古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在锡分行的开业运营,面向中小企业融资将会更加广泛。同时,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截至12月末,全盟已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33家,注册资本金达13亿元。累计向4412户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发放贷款30.9亿元。

  四是着力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 截至2011年12月末,全盟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8家,注册资本金共计2.6亿元。其中: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6家,民营担保机构2家,已经与银行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6家。截至12月末,全盟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为829户中小企业及11843名个人提供担保贷款20.1亿元,在保余额7.7亿元,融资担保业务覆盖全盟13个旗县市区。为了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锡盟在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同时,积极推进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目前,东乌、东苏、蓝旗和乌拉盖政府出资,面向农牧民和微小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已正式设立,其他旗县正在筹建。担保机构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力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效益显著
  自2008年10月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成立以来,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风险管理,专项资金运作态势良好,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极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切实控制了违约风险。

  一、实施“四大机制”,降低融资成本。一是为企业垫付10%保证金,贷款企业可全额获得贷款资金,从而降低企业贷款成本0.73%(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下同)。二是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专项资金可为企业贷款注入政府信用,贷款企业从而可获得比一般商业贷款更优惠的利率。目前由于银根紧缩,实际贷款利率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30%,此举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0.13%.三是合作担保机构收取企业担保费不高于2.5%.由于专项资金每年按担保公司开展专项资金业务的量给予其0.8-1.2%的累进制补贴,因此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仅需支付2.5%的担保费,从而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1%.四是给予受保企业20%贴息。如企业成功还贷,专项资金将按实际利息发生额的20%给予贷款企业贴息,从而降低企业贷款成本1.31%.通过以上四点,专项资金可综合降低企业贷款成本3.17%,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仅为8.27%,与抵押贷款相差无几,实实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实施“双重保险”,防范违约风险。一是专项资金监委会、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各自独立审批。区政府主要从企业的税收增长情况、企业发展沿革以及企业家的思想状况去考量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合作银行从企业的业绩、现金流情况去判断企业的经营情况,考虑是否放贷;合作担保公司设置适当的反担保条款,以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降低企业违约意愿。三方面通力合作,多管齐下,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区镇(街)联动,强化贷前审批和贷后跟踪。各镇(街)经促局承担专项资金担保贷款的初审环节,并在与企业的日常接触中,把握企业的最新动态,确保企业处于正常经营范围;区财政局和区经贸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追踪问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情况,有权要求合作银行提前要求企业索还贷款,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壮大资金规模,拓宽融资渠道。三年来南海区专项资金担保贷款额及贴息补贴规模不断增加,受保企业不断扩面。2010年专项资金从8000万元增资至1.3亿元,新增担保贷款额9亿元。2011年,在国家加强信贷规模控制的形势下,专项资金仍新增贷款10.21亿元,同比增长13%,发放贴息及补贴1516万元。目前,专项资金累计为全区338家企业提供27.83亿元贷款,累计发放贴息及补贴2525万元,在保余额为11.40亿元,达到专项资金担保上限的88%,至今未发生一笔代偿,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下一步,南海区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对给予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绿色通道的金融机构,考虑给予减免部分税费等财税政策,同时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建立企业信息库,将服务由间接变为直接,确保宣传到位。另外,逐步加大专项资金规模,适当降低中小企业担保门槛及反担保条件,放松中小企业各项财税指标的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新模式 搭建政银企合作新平台
  为深入贯彻实施柳州市“创新调整、产业升级、三年四千亿、工业再翻番”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柳州市财政局与市工信委沟通协商,拟通过以财政资金带动金融机构资金的形式,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新模式,搭建政银企合作新平台。

  新模式主要是利用2012年预算安排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县域发展资金”共计1700万元创立中小企业成长融资扶持资金。首期将拿出1500万元与金融机构合作,将其作为保证金使金融机构按5—10倍的倍数放大,给予中小企业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

  融资难是当前制约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虽然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矛盾,但从目前情况看,柳州市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生产经营资金跟不上,存在资金缺口;二是大部分中小企业租用土地、厂房,存在抵押、担保物不足,难以通过金融机构的融资审核;三是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影响,中小企业贷款利息高,负担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促进柳州市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求。

  新模式不但可以解决部分中小企业无质押融资难问题,更重要的是使得财政资金效用成倍放大。在该模式下,一方面财政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得到了成倍放大,更有利于帮助企业壮大发展;另一方面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扩大了受众面,可以让更多企业受益于财政资金,也使得财政资金发挥的作用得以延伸,进一步挖掘了财政资金效益。

  目前,该模式已经获得市政府批准同意,正处于前期筹备实施阶段,首批获贷企业于6月12日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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