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案例讲授税法

来源:法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杨小强 人气: 时间:2014-01-02
摘要:内容提要: 我国的税法教学方式正处于转型,案例教学法的引进是很好的方向选择。本文通过对美国与德国案例教学法的梳理,提出我国的税法案例教学,在案例的运用上,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

三、我们如何引进案例教学:问题与选择
我们要引进案例教学法,无论从何种意义上去论证都会发现其有必要性。但真的要实践,会发现很多的问题需要取舍。结合笔者的经验体会,就几个重要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税法案例讨论与理论讲述的比重。我国采取的是大陆法系与概念法学,法律的展开是以概念来进行,法律的思维是以体系化的概念来寻找到法律的定点。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如果离开了概念,疏远了体系化与概念化思维的理论,就不能掌握我国法律的精髓。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不是不要理论讲述,恰恰相反,案例教学法是为了更有效地讲述与理解体系化的概念。案例教学法不是孤立的,其运用也应该是适度的。案例教学法不是教授法律的唯一方法,也不是最好的方法,其他的方法也同样会有效率。[16]我们选择案例教学法,不是仅仅寻求乐趣与学生的互动热情,我们需要达成的目标是,对案例的讨论,采取苏格拉底式的纠问,来通过案情认识社会与人性;通过寻法的路程,来学习法律与理解法律,并用案例来感触法律的出发点与检验法律的合理性;在得出案例的结论时,我们更需要通盘的思考,从权利到义务,从实体到程序,从先例到未来趋势,都会加深对税法的认识。换言之,在案例讨论与理论讲述的关系上,先构筑的是税法的理论体系,然后用税法案例来解释这一体系,或检验健全这一体系。将税法的理论体系置放于现实的世界,而不是真空的世界;是全方位的理解,而不是孤立的理解;依赖学生自发的感悟,而不是老师的外在灌输;在案例分析中,知道哪些概念是必要的,如何用概念去思维,概念法学又是如何通过概念的发展与创新来保持体系的开放性以及对新事物的包容性等。通过对案例的研讨,学习中很快就会接近税法的核心内容,缩短了搜索时间,提高了学习效率。就案例讨论与理论讲述的比重,我国显然可以借鉴德国的案例教学法。

(二)如何收集税务案例。近年,在我国MBA与MPA的教育中,非常重视教学案例的收集工作,甚至举行案例比赛与案例招标。[17]案例的收集整理是一门学问,而不是过去看来的可有可无。国外发达国家研究水平之所以高居,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案例收集整理能力的发展。近年,我国开始出版很多的法律案例书籍,教师也尝试运用案例教学,但很多案例是出自于教师个人的编撰,或从报纸上摘录,终究让人不信任。我们引进税法案例教学法,笔者认为在现行情况下适宜采取双重做法,有些案例仍然采取教师自编法,可以节省成本,如各税的计算题目,完全可以由教师自己编制,反而比真实的案例能更有针对性与综合性。但教师根据个人生活经验编制的案例,只能是用来学习税法关系中的构成要素问题,一般不用来作为完整的案例分析最终的结果。

此外有相当的案例,则应采取完全真实的案例,更真实地接近税法实践,这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可以从报刊杂志收录案例,小案例见大理论;第二部分则应借鉴前述的美国倡导的法律考古学(legal archaeology)做法,真实全面地收集税收案例的材料,包括原始的会计资料、律师意见与代理词、行政复议的资料、行政诉讼的法律档案等,尽可能翻录到当时全部的原始材料,供给学生研讨之用,等于在学习中重新审理一个案件。方法可以参见《税收故事:对十个经典联邦所得税判例的深入观察》一书。随着我国税法研究与教学的深化,科研条件的提高,我们应逐步更大比重地运用美国的做法——用故事讲述税法,用法律考古学的方法收集整理案例。

从哪里收集税收案例?渠道可以从法院的刑庭收集税务犯罪的案例,从法院的行政庭收集税务行政诉讼的案例,从税务局的税政科处与法规科处收集,还可以从企业直接收集尚未进入诉争的案例。但由于税务资料往往涉及到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18]相关部门不愿意配合,这离不开公共关系的协调。

在案例的收集上,还可以学习美国的税收诊所(Tax Clinic)做法。我国的很多法学院都引进了法律诊所(Legal Clinic)课程,零距离地接触到法律案例。在美国法学院,有很多专门的税收诊所,直接为纳税义务人提供税务服务。通过直接为纳税义务人提供服务,可以第一手地接触到真实的税务案例。[19]但税收诊所的案例集中于小企业案例或低收入群体的案例,具有案源的单一性。

(三)如何分析税务案例。在引进案例教学法之后,有个教学中重要的方面是分析什么的问题。税收学问跨度很大,涉及到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行政法、民商法、法理学、刑法学、公共政策、公共管理等诸多的学科,知识的交集让人迷失。笔者认为,在分析税收案例时,我们首先应训练的是法学的思维,实际上税务运作就是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的问题。通过案例,我们遵循法学三段论进行法律适用的练习。首先掌握案例的事实,再进行寻法,复而得出结论。透过税收案情的材料,可以接触税收实践的实然状态;通过寻法,可以掌握税法的逻辑体系与概念结构;再考察税务处理的结论,可以反观税收法律、法规的不足。这些工作,由学生主动完成。应形成税法的分析方法,保持分析基底的统一性与概念的经济性。

由于税法是诸多法学部门的交集,在分析税务案例时,无疑还要学会处理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宪法与税法的协调,更要区分其不同的价值取向。问题还有,是否还应该再从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深化分析案例?笔者认为,没必要给学生设限,真实的生活不会将不同的知识进行割裂,而是糅合在一起,学问也应该是这样。但考虑到《税法》课程的学时,考虑到方法训练的欠缺,考虑到学术专业的分工,笔者认为法学院的课程还是集中于法学方法的练习,否则出现越位现象,反而欲速不达。实际上,生活中处理税务案件,进行税务筹划,往往是税务律师、会计师等一起组成团队工作。能成为一位出色的税务律师,就有了与优秀的会计师合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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