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案例讲授税法

来源:法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杨小强 人气: 时间:2014-01-02
摘要:内容提要: 我国的税法教学方式正处于转型,案例教学法的引进是很好的方向选择。本文通过对美国与德国案例教学法的梳理,提出我国的税法案例教学,在案例的运用上,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

内容提要:
我国的税法教学方式正处于转型,案例教学法的引进是很好的方向选择。本文通过对美国与德国案例教学法的梳理,提出我国的税法案例教学,在案例的运用上,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在案例的收集整理上,可以逐步借鉴美国倡导的法律考古学的方法,让学生全面地接触到案例的真实。我国在税法案例教学法的推行中,需要解决几个根本性的问题。

导 言
伴随我国税法的日益复杂,《税法》课程近年在我国的法学院与商学院全面开设,显然已成显学。作为一门历史短暂的课程,究竟学生如何评价,教师怎么感受,是到了总结与提升的阶段。根据笔者体会,以及与部分法学院学生、税法教师的交流,认识到实际上税法的教学并不令人满意。税法教学与其他老部门法的教学存在明显对比与竞争,学生的体会是,无论从学理涵养、思维训练、法学方法拓展、知识密度,都不及合同法、刑法等学得有效率、有深度。合上书本,记忆乱如麻。当然,我们税法教师也不要为此沮丧,我们领略到的是时时创新的快乐。或者说,我们的税法教学也应该有所转型。近年的税法教学,一直受制于几个困惑,如税法的独立性问题,税法研究的方法论问题,税法总论与分论的割裂问题,中国税收法治的幼稚问题等,不时困扰着我们的教学,课堂上也花费太多宝贵的时间去辩护与阐释,结果课程结束后学生也未能进入税法学的核心内容。如何有效地传输税法知识给学生,税法实践的“应然”与“实然”是什么,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迅速进入税法的核心知识,如何塑造税法学习的信心与兴趣,问题的归结在于,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税法教学方式。

笔者本文的观点是,在税法教学中引进案例教学法应该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案例教学法能有效地达成上述的目标,生动地直面上述的问题,能让师生协力去找到出路与对策。根据笔者近年国外的学习经历,发现在普通法国家,大学的税法教学基本上采取的都是案例教学法;意外的是,在欧洲的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典型如德国,税法的教学也大量地运用案例教学法,力度很大。案例教学法的优越性,在这些国家似乎是不争的事实。笔者在税法教学中,开始有意识地加大案例教学法的比重,近期的效果是明显地提高了学生的兴趣与体系化分析能力。本文期望通过对美国与德国案例教学法的梳理,进而对我国税法教学导入案例教学法的若干方面提出个人见解。

一、美国:由案例教学走向故事叙述
第一个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功臣是美国的John Pomeroy,他于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纽约大学教授衡平法,最早运用“案例教学法”。但将“案例教学法”定格为制度化法律教学方法的,是前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讲座法”到“案例教学法”的转变,在于从抽象、一般过渡到具象与个别。尽管案例教学法自始以来都受到人们的批评,但直至今天,这种方法仍然是“美国法学院教育的支配模式”[1]。

在对案例教学法希求的大讨论中,与其他法律教育的形式相比[2],我并不偏袒案例教学法,但运用案例讨论的确能够丰富教室里的沉闷教学。正如Kevin Clermont所指出的:“如果我们尝试运用案例教学法,我们就应当让它发挥出更大的作用。”[3]他称道,很受益的是,“讲授较为少量的案例,在重要的案例上多下工夫,并在丰富的背景之下进行彻底的检讨。”[4]深入地分析少量的案例,使得学生可以致力于“建筑计划”─ 一种颠倒的程序来构筑他们自己对某个法律领域的图解式理解。认知科学教导我们,这种积极的学习能够对学生产生更持久的作用,在他们自己建构的计划框架内,更好地武装起来去加工新的信息和解决新的问题。[5]因而,教授们在工作中应该抵制一种诱惑,即运用组织管理严密的方式,将自己的计划框架灌输给学生,在接受这种谜似的智慧时,学生只能扮演一种消极的角色,但是“没有任何方法可以移植一个美好的计划框架。教师们能做的只是鼓励和指导学生们去构筑他们自己的计划框架。”[6]所以,我们不能去牺牲分析问题的深度,只是通过案例一味去追逐眼前热门的话题或时髦的理论。我们应该尽情地去享受机会,和学生一起去解剖这些案例,深刻地理解这个领域,进入到案例问题的核心所在。无论存在何种缺点,案例教学法的理想之处是,它适宜于帮助学生建构他们自己对某一法律领域的内心理解。

《税收故事:对十个经典联邦所得税判例的深入观察》[7]是由美国基础出版社(Foundation Press)出版的系列法律故事丛书的第一本书,该书以现代人的兴趣,利用新的科技工具,用故事的方式来叙述和讲述法律。该丛书的出版,再度鼓舞了案例教学法,并被认为是案例教学法的发展,由案例教学法进化为故事叙述法(Storytelling)。

《法律故事》丛书提供了额外的资料,来提升对不同法部门的基础性案例的学习。《法律故事》丛书的出版将覆盖到全部的法学院一年级课程,包括《民事诉讼法故事》(Kevin M. Clermont, Editor),《宪法故事》(Michael C. Dorf, Editor),《合同法故事》(Douglas G. Baird, Editor),《刑法故事》(Robert Weisberg, Editor),《财产法故事》(Gerald Korngold & Andrew P. Morriss, Editors)和《侵权法故事》(Robert L. Rabin & Stephen D. Sugarman, Editors)。从《税收故事》开始,其他的法律故事丛书针对的是二年级与三年级的课程。

《税收故事》讲述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十大经典联邦所得税案例背后的故事,探讨这些案例的历史环境以及对当前税法仍然扮演的角色。本书一共十章,每章讨论一个案例,阐述的内容分为案例的社会背景、事实背景以及法律背景,讨论了不同法院的原始审判记录和法院意见,探究了案例当时的影响以及持续的重要意义。伴随本书还设立了一个网站(http://www.law.uc.edu/TaxStories),网站公布了最高法院关于这些案例的全部档案,包括下级法院的意见、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的辩护状、口头辩论(录音磁带和抄本)和最高法院的意见。

近年来,人们在法律研究与教学中,对叙述与故事讲述的方式发生了愈加浓厚的兴趣,[8]《税收故事》的出版,再次印证了这种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的表现特征之一是,叙述与故事讲述一直作为法律考古学(legal archaeology)的技术加以运用,以便弄清楚案件作为“历史中的事件和法律演化中的事件。”法律考古学挖掘的成果包括“制度上的盲点”,“纠缠着法律的历史幽灵”,以及有启迪作用的人情化戏剧中所显示的主要学说发展。[9]因为故事讲述的考古学方法是以诉讼案件的尽可能客观的历史记录为基础,它避免了对叙述性学问的一种周期性批评─即叙述性学问是以作者个人的主观故事为基础,它不能被检验,也不能被别人所复制。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