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但随后在个别媒体和“专家”的误导下,如今中国百姓可谓“谈税色变”,认为征收遗产税是针对所有百姓,于是对开征遗产税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 遗产税须与赠与税并行 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随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有价资产和收益,有些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的一项或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极个别国家对遗产税的另一种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赠与税也叫礼物税,赠与人把一件礼物(包括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给受赠人,赠与人需要向政府交税。 可见,遗产税与赠与税都与财产转让有关,属于财产转让税种,它与房产税这个财产保有税种是有区别的。 遗产和赠与都是财产的无偿转让,两者的不同在于遗产是死者遗赠给活着的人的财产,而赠与是活着的人赠送给活着的人的财产。如果只征收其中的一种,纳税人将有机会采取避税措施,政府根本就征不到任何税。例如,如果只征收遗产税,人们就会在死前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子女,逃避遗产税;同理,如果只有赠与税,人们也会把想赠给他人的财产列入遗嘱,等死后作为遗产处置,同样可以逃避赠与税。正因为如此,很多国家把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成一个税种——遗产赠与税。 当然,遗产赠与税不是对所有居民征收,而是当遗产或赠与物的价值超过一定数额时才征收,让绝大多数居民免交遗产赠与税。遗产赠与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遗产赠与物的价值越大,税率越高。 间接税VS直接税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税制的最大问题是间接税比重过大(约占税收总额的90%)。比如,政府要征100元的税,90元是向企业征收,剩下的10元才向居民个人征收。向企业征收的这90元就是间接税,企业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人,而不是负税人,企业会把这90元的税款加进商品的价格里,最后还是由消费者买单。 法国政治家让-巴蒂斯特·科尔贝说:“税收技巧恰似拔鹅毛,在拔毛的时候不要让鹅叫。”这是狡猾的征税技巧,就是把税款从百姓腰包里掏走而人们却浑然不觉。增值税就属于这种类型,它虽然向企业征收,但企业不会自己掏钱交这个税,而是把它加进商品的价格里,一直向下转移。商品的流转环节越多,价格里的增值税越多,当商品流转到消费者手中,就没有下家了,价格里的增值税就必须由消费者兜底。 所以说,增值税最后都是由消费者承担,只不过不是亲手交给政府,而是通过商家和企业之手上交的。企业知道自己不交这个税,政府要多少就给多少,反正最后都加进商品的价格里。由于政府没有直接对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很多消费者购物时根本不会想到自己在纳税,也不会抵制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商家在购物时没有把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单列出来,而是都混进价格里,百姓购物不知道自己在纳税。很多国家规定商品和消费要把税单独列出,不得混进价格里,价是价,税是税,泾渭分明,一目了然,把税征在明处,让百姓明明白白地纳税。笔者在非洲工作时,喝杯咖啡,服务员给的账单上都把税款单列,告诉这杯咖啡价格是多少,税是多少,价进了老板的腰包,税则被政府拿走。 不少学者都认为,科学、合理、公平的税制应以直接税为主,也就是减少对商品流转环节的征税,转向对居民个人直接征税。美国各级政府税收总额中,直接税占75%。在美国,压根儿就没有增值税这个间接税,美国社会普遍认为增值税不道德,它让穷人的税负加重,因为穷人的劳动所得几乎都要为生计消费掉,税占收入的比重很大。而富人只把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财富的小部分用于消费,他们纳的税占收入的比重就小。 反观中国,2012年税收总收入为100601亿元,其中增值税为41211亿元,占税收总额的41%。所以说,我国税制的最大问题是间接税与直接税的较量。由于间接税主要针对穷人征收,是“劫贫济富”,而直接税才是针对富人征收。因此,有必要废除一些间接税,把压缩间接税的税收损失让直接税弥补,还利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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