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道具”工厂背后的秘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24-05-21
摘要:本案中,违法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可谓戏码做足:以提供优厚条件合作的方式吸引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入驻其场地生产产品,对外营造生产经营假象,暗地里对外虚开发票,非法牟利,并通过“配单”“配票”手段,虚假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其违法行为十分恶劣,扰乱了正常经济税收秩序,必须予以严惩。

  虽然现场有办公室、厂房,车间内有生产线和设备,仓库中也有一些货物,但“五企一址”的蜗居状态、门可罗雀的车间、布满灰尘的办公室……企业现场的种种迹象,让检查人员总觉得哪里有些不对。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虚开骗税案件。警税联合专案组经过调查证实, 王某、李某等人控制5户企业,伪装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共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份,价税合计2.03亿元;同时,王某等人伙同张某虚构出口业务,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50万元。目前,涉案人员王某、李某、张某等人已落网,另外一名涉案人员胡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至此,涉案犯罪嫌疑人费尽心机编织的虚开骗税违法链条被彻底斩断。

  一幢厂房中的5家企业

  2022年4月,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传送的一条案源线索。案源信息显示:天水X电子公司等5户企业,有虚开发票嫌疑,并且具有团伙作案特征。上级要求该局迅速予以核查。

  接到任务后,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对X电子公司等5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涉税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核查。

  从登记注册信息看,这5户企业成立时间相近、注册地址一致,经营业务也雷同,均从事机顶盒、蓝牙耳机等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股东李某、财务人员胡某在5户企业中存在交叉任职现象。

  企业发票进销数据显示,5户企业在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期间,共取得进项发票涉及金额4.76亿元;对外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80份,涉及金额4.64亿元,并且存在大量顶额开票情况。

  从进销数据看,这些企业原材料购进数量多,但产成品销售额却与采购原材料不匹配,并且企业财务报表信息中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数额很高,这些情况均与正常运营企业的状态不符。

  此外,检查人员核查还发现,企业上游4家电子元器件公司中存在非正常经营企业。

  检查人员认为,初步核查结果显示,X电子公司等5户企业购销和运营行为可疑,上游存在异常状态企业,具有虚开发票违法重大嫌疑,并且存在团伙操纵迹象。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X电子公司等5家企业立案调查,并决定首先实施突击检查,寻找线索和证据。

  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企业经营地址位于一幢4层建筑物内,5家企业的办公室分别位于这幢楼的二三层,建筑物的一层则是企业共用的生产车间和仓库。企业办公室和生产场所均空无一人。厂房内有几条机顶盒生产线,以及几台注塑机等生产设备,仓库中有一些耳机和机顶盒成品。

  检查人员从一名现场值守人员处了解到,厂房车间在之前1年多时间里,一直有几十名工人在从事机顶盒等产品的加工生产工作。几个月前,似乎是企业资金出了问题,生产经营不顺,因此已经停工了一段时间。

  检查人员拨打5家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电话,发现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虽然经营现场有办公室、厂房,车间内有生产线和设备,仓库中也有一些货物,但“五企一址”的蜗居状态、门可罗雀的车间、布满灰尘的办公室……现场呈现的种种迹象,让检查人员总觉得哪里有些不对。

  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厂房的角落有大量遗留的电子元器件和机顶盒产品运输外包装。这些包装物上还附带着物流标签。

  看到这些,检查人员心中一动……

  标签溯源,找到货物“正主”

  检查人员认为,从现场了解情况看,企业似乎之前进行过加工生产活动。这些货物是否发送到了下游企业?涉案企业的货流与票流是否一致?

  针对厂房内发现的大量物流标签,检查组决定,由此入手,首先核查企业与下游企业交易情况。

  检查人员对现场采集的5000多个物流标签的重点信息作了归集梳理,对其中涉及的8家物流企业和相关收货人员进行了针对性外调核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处厂房生产期间产出的所有货物,均由8家物流企业运送到了深圳,这些货物随后从深圳出口外销到了东南亚地区。

  但5家涉案企业开出的销售发票信息却显示,其货物是“卖”到了四川、湖北和江西等地的10家下游企业,这与调查结果显示的货物实际流向根本不相符。此外,检查组根据5户涉案企业申报数据中的运输发票信息,对相关运输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相关运输企业根本未向5家企业提供过货物运输服务,5家企业获取的货物运输发票为虚开发票。

  调查结果证实检查人员心中的疑惑并不是空穴来风。涉案企业的“票流”与“货流”“不对板”,5户涉案企业的开票行为,以及其所称的货物运输业务均为虚假。

  在追查厂房现场物流标签线索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现场不少元器件材料标签上所写的收货人是赵某,此人是谁?与这些机顶盒生产和货物有何关联?

  于是,检查组循迹追踪,找到了赵某。

  赵某向检查人员声称,他从事机顶盒和蓝牙耳机等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生意。两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王某称有一个招商合作机会,可以向赵某提供场地、水电供应等生产设施,并且可以免费帮他办理产品报关外销手续。如果赵某到王某提供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可以享受当地优惠政策,大幅减少经营成本。赵某于是心动了,随后在王某提供的厂房中,组织人员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机顶盒和耳机生产加工,相关货物的出口手续,也均由王某代其办理。

  赵某称,近期由于生意不好,资金吃紧,他暂时停止了生产和外销业务,准备看看市场行情走向再说。赵某随后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其外销机顶盒等产品的所有出口单据。

  奇怪的退税转账信息

  原来在厂房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是一家“道具”工厂!在检查人员追查下,涉案企业销售作假的情况渐出水面。

  为了加快案件调查进程,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警协作机制,向公安机关移交了案件线索,双方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共同对案件实施调查。

  专案组对5户涉案企业与上游4家电子元器件公司的“采购”活动进行了核查。结果显示,5家企业与上游所谓的电子元器件供应企业之间,根本没有真实货物购销往来,5家涉案企业从上游企业获取的进项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专案组着手对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资金流转情况实施调查。

  专案组调取了5家涉案电子公司及其上游4家企业、下游10家企业,以及王某、李某等涉案人员银行账户的数万条资金流水数据,花费大量时间,进行了仔细清分和筛查。果然,从中发现5家涉案企业账户与其上游、下游企业的银行账户间,存在大量资金回流。这一证据的显现,进一步证实了5家企业购销行为虚假。

  在核查过程中,数条备注信息为“出口退税款”的转账资金流水,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这几笔资金是一家位于湖北十堰的下游企业向涉案5家企业的转账款。

  5家涉案企业都不是外贸出口企业,怎么会收到下游企业汇转的出口退税款呢?

  按照这条线索,办案人员马上对汇款的这家下游企业进行了追踪核查。他们发现,这家十堰的下游企业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经营业务是从涉案企业“购买”机顶盒等产品,随后出口到东南亚国家。但是办案人员结合赵某提供的货物出口单据,对这家进出口公司的出口单据进行比对后发现,这家企业出口至东南亚的机顶盒等货物,竟然与赵某出口的货物相同。

  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各种单据和证据,这家十堰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张某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其与王某合作,由王某向其虚开机顶盒等产品发票、提供赵某货物出口信息,通过伪造出口报关单据,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警税联合专案组随后制定收网计划,对涉案人员王某、李某、张某等人实施抓捕,除涉案人员胡某外,其余涉案人员尽皆落网。王某等人归案后,对其虚开骗税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王某、李某和胡某等人结成团伙,设立5户空壳企业,通过虚构电子产品产销业务,共向下游位于四川、湖北、江西等地的10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份,价税合计2.03亿元;王某等人与张某合谋,通过“配单”“配票”方式,虚构产品出口业务,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50万元。目前,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案件的后续查处和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4年05月21日版次:06 作者:赵志强 闫天明 刘欣璐 本报记者 金琳

  【税案评析】

关注反常指征,撕掉虚开伪装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路智权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违法团伙控制多户空壳企业,通过虚构产品产销活动,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的案件。

  本案中,违法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可谓戏码做足:以提供优厚条件合作的方式吸引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入驻其场地生产产品,对外营造生产经营假象,暗地里对外虚开发票,非法牟利,并通过“配单”“配票”手段,虚假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其违法行为十分恶劣,扰乱了正常经济税收秩序,必须予以严惩。

  这起案件的破获,对于税务机关强化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税收监管、防范不法人员从事类似虚开骗税违法活动,提供了启示。

  加强指标分析,强化预警管理。税务机关应针对辖区生产型电子企业的运营特点和经营方式,设置预警分析模型,加强针对性税收预警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广泛采集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底账系统等征管软件系统中的涉税数据,结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增长率、进销项发票信息等生产经营指标实施针对性类比,分析企业购、产、销行为合理性。在此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销售收入短期爆发式增长、顶额开票、企业研发或生产费用异常等情况,及时采取征管措施。

  做好现场巡查,辨识生产骗局。为防止违法分子采用营造生产经营假象的方式,从事虚开骗税等违法活动,税务机关须加强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可结合企业涉税业务辅导、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对企业办公地址、厂房设备、生产加工状态和货物销售运输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如发现“多企一址”、产能异常、“票流”与“物流”不符等情况时,迅速采取风险评估、税收检查等管理措施,对于存在虚开骗税重大嫌疑的企业,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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