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2006]1号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03
摘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加快培植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粮食生产“三条底线”不动摇。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资源统筹配置力度,打破城乡规划、建设、投入分割的局面,努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大乡村道路建设和管护力度,提升乡村公路的通行能力,2006年改造农村公路8000公里,到2010年,确保油(水泥)路完好率在95%以上。加快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达到95%以上。实施农村新能源工程。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技术,2006年启动建设10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和1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力争2010年全省农村20%的农户用上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保信息进村入户。到2010年,全省农村电话普及率达到55%、广播和电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补助标准,力争到2007年底全省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80%以上的农村人口,2020年覆盖面达9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巩固提高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2007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落实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严格义务教育“一费制”,切实减轻群众教育负担,把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每个县重点建设一所职业技能教育中心,重点抓好30个欠发达县的职教中心建设。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扩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规模。

  加快繁荣发展农村文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逐步做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村、文明街”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村组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到2010年东部和中部富裕地区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西部地区要取得明显进展,全省适龄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0年,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到2010年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民生活救济和法律援助等制度。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失海渔民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要统筹考虑内陆和海岛的协调推进,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有力措施,加快对沿海岛屿水路交通、饮水安全、用电、通讯、医疗、教育文化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

  (三)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和活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严格实行编制实名制,杜绝超编进入,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加快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妥善处理乡村债务问题,逐步化解不良债务。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

  深化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从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深入推进城乡各项配套改革,逐步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新体制,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地位平等、就业平等、机会平等的经济社会新体制,真正赋予农民公平的国民待遇,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明晰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通过量化资产、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转的办法,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探索建立活立木流转市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渔港码头等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有机结合。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发展形式多样、产权多元化的农贷担保机构。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和引导国内保险公司进入农业和农村领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投资环境,放宽准入范围,降低进入门槛,积极鼓励农民投资创业,增强农民自主发展能力。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土地入股或者出租,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自愿以土地入股或出租,参与分红或者取得租金。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增值的农民共享机制。

  加快培育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科教文化和公共服务的优势,大力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配置。积极探索以政府部门引导,引入市场机制的公共服务管理模式,使广大农民早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积极引导供销社、邮政系统、农口基层服务站(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会等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为“三农”提供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现代经营服务方式为基础,凝聚和带动公益性和中介性项目,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服务。

  (四)加强村镇规划和治理,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构建现代村镇体系。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和中心村集中的思路,加快小城镇、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经济繁荣、功能配套的现代村镇体系。各级政府要以规划为龙头,加强村镇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小城镇、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的数量和规模。小城镇建设要突出产业集聚、完善功能,增强人口吸纳能力。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建设要依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安全环保、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从各地的经济实力和自然条件出发,搞好试点,示范引路,分步实施,并突出治理重点。注重村庄安全建设,提高防御地震、水涝、气象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撤并弱小村、改造空心村、培植特色村。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以“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为重点,以“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从最容易解决和投入少、见效快的问题入手,统筹整治农村“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十城百镇千村”绿化创优活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生态省建设。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倡导“八荣八耻”,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自觉性。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平安村居”建设,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农村稳定,创造安全祥和、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四、立足当前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要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示范。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总体规划,从本部门职能出发,抓紧制定专题规划,拿出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要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制定规划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组织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全省选择100个镇、100个村先行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要从当地的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出发,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展开,绝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搞“形象工程”,防止大拆、大建、大迁、大呼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名义,搞任何形式的达标和检查活动,防止增加乡村债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稳定完善和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经费补助的比例不低于20%。继续实施“五奖一补”,增加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完善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和区域范围,探索对农民购买农资直接补贴的办法。确保全省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占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土地出让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要确保用于农业。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与农村“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或以奖代补。有条件的地方对村庄整治、农民住房建设实行实物补贴。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地开发的有关政策。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各级农村信用社、财政、扶贫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村小额扶贫贷款担保试点工作,扶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执行,财政给予贴息。

  多渠道增加投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各级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电力、交通、通讯、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建设资金,要确定一定的比例投入农业和农村。按照“使用方向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管理形式不变”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财政性支农资金配套联动、捆绑使用、集中投入,争取每年办几件具有全局意义的大事。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带动金融、民间、企业、外资等社会资金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采取“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等措施办法,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主动投资投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勤劳和智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好家园。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省委、省政府确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2006年为全省农民群众办十件实事:一是实施农业增产增效工程;二是落实农民“一免四补”政策;三是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四是加快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五是加快村村通柏油路、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七是全面开展科技卫生文化下乡活动;八是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救助;九是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和渔港建设工程;十是实施村镇容貌整治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五、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领导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议事日程。特别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搞好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积极探索和注意总结不同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看到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工作,科学稳妥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要营造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各级党校和行政干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培训,切实增强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本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主体作用,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建设新农村。同时。更有效地引导社会各行各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各级宣传舆论部门要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原则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要落实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按照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确保事事有人干、事事有落实、事事有检查。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每一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领导和工作部门,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恪尽职守,确保完成。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加强监督。根据考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不断把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6年为农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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