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2015-04-24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198号)的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 该文件第七章废止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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