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不妨考虑抵扣优惠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宁 人气: 时间:2015-11-20
摘要:提高起征点,其目的就是减税。可是个人所得税减税有多种途径,比如将家庭中基本支出纳入抵扣范围,和提高起征点一样有减税的效果。 个税改革再度提上议程。据媒体近日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

  提高起征点,其目的就是减税。可是个人所得税减税有多种途径,比如将家庭中基本支出纳入抵扣范围,和提高起征点一样有减税的效果。

  个税改革再度提上议程。据媒体近日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这里所称的代表意见,就是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等30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问题。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公平的重要税种之一,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只占到整个税收的6%左右,但是市场关注度非常高。

  一方面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较快,国家从个人收入中拿得有点多,因此,代表呼吁改革降税。自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除了当年几个月下降之外,之后一直呈增长态势。2015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4752亿元,同比增加683亿元,增长16.8%;另一方面,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对于低收入者,没有将家庭支出考虑在内,但是对高收入者,大量的财产性收入却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因此,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总体方向就是体现公平原则,即对低收入者减税,对高收入者加税,具体到制度改革上,就是建立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将目前我国11个征税范围能够合并的尽可能合并,然后将家庭支出,比如住房支出、养老支出、教育支出等纳入个税抵扣范围,体现出个税征税的综合性质。

  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复杂,特别是居民收入的多样性和公开透明度不高等,导致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步到位还存在诸多困难。而且仅仅依靠一刀切式的起征点调控,并不能真正实现公平。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公平的税收,“一刀切”提高起征点虽然有减税效果,但是这种“一刀切”本身就损害了公平机制。比如同样收入6000元的两个人,一个人家庭有养老支出,一个没有。如果采取提高起征点,那么两个人得到同样的减税,但是从这两个人的实际来看,对于有养老支出的家庭来说,就有失公平,有养老家庭的支出负担大于没有养老家庭的,反过来说,没有养老支出的家庭税收负担能力高于有养老家庭的;所以,按照支付能力原则,就不应该向没有养老家庭的收入者减同样的税。

  其实,提高起征点,其目的就是减税。可是个人所得税减税有多种途径,比如增加抵扣范围,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抵扣范围越大,纳税人越小,当抵扣范围大到超过收入时,就不会纳税。所以,要给低收入者减税,增加抵扣范围,比如将家庭中基本支出纳入抵扣范围,和提高起征点一样有减税的效果。

  从我国国情出发,个人纳税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其中让个人有纳税资格是重要的途径;因此,给予更多的居民纳税资格,但是根据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免税,也是税收法治化建设的一个进步。从这个角度来讲,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与其纠结于是否提高起征点,不妨考虑更多的抵扣优惠。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据《法制日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等30位代表、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应予高度重视 <北京青年报>

  虽然提高起征点并不是个税改革问题的关键,但它却可以成为舆论的风向标。个税起征点不断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这种局面对广大纳税人不利,对税收、财政等职能部门也没有好处,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都亟待改变。

  据报道,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最近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议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何现在再次提及?这应该和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有关。近日有媒体披露,修订工作延续已有七年之久的《税收征管法》,在国务院层面已经进入尾声,最快可望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这部法律将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正式出台后,将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奠定征管基础,推动税改驶入快车道。

  中国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之后四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起征点四年不调,但人大代表及社会舆论却每年都会发出上调呼声,而财政部有关官员每次的表态都差不多,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将在个税改革中统筹考虑,换言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在改革后才能再次启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确实很不合理,亟待改革。目前居民个人收入的渠道已经非常多元化,除了工薪收入,还有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现行个税法只关注于工薪,对其他方式的收入征缴力度不足,同时也缺少反避税的规定。不合理的个税制度,使收入差距逐渐延伸为财产差距,不断加剧的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我国酝酿中的税制改革,就是要逐步过渡到实施综合所得税政策,例如按家庭按年度征税,这样才能够实现税负公平和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

  也许正是因为对我国个税税制的不合理之处看得很清楚,税收、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舆论要求,近年来少有积极的回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多次表示,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根本之策应该是改革税制。这种观点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以一些人大代表建议的,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为例,每个月也只能省下十几元钱。如此说来,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

  虽然提高起征点并不是个税改革问题的关键,但它却可以成为舆论的风向标。就在税改久拖不决的这四年里,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0%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已从“大众税”变成了“穷人税”。一个本来就收不上多少钱的个税,却不断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这种局面对广大纳税人不利,对税收、财政等职能部门其实也没有好处,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都亟待改变。

  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集中精力对关键问题做出决策,但同时也要注意“勿以善小而不为”。从这个角度看,人大代表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应该得到有关部门更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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