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实行增值税登记制度,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新币的经营者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新币的经营者可以自愿进行登记。 ◇新加坡实行增值税辅助合规保证计划,引导企业在三个层面评估增值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依据增值税法提出的事先裁定申请,新加坡税务机关应作出裁定,明确如何适用相关人及裁定申请所述的相关安排。 自1954年法国在全球首次开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以其道道征税、税不重复和税负公平等优点受到各国青睐。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经历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同时经历了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的营改增全面改革。新加坡开征增值税较中国略晚,其征管制度比较健全,征管手段比较高效,征管理念比较先进,有值得借鉴之处。 税务登记方面 新加坡于1994年4月开征增值税,税率仅为3%,开征目的在于弥补降低直接税所造成的税收损失。2007年7月,增值税税率提高至7%,至今仍维持该税率。新加坡实行增值税登记制度,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新币(1新加坡元约合5.15元人民币)的经营者(包含以合伙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合伙成员)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新币的经营者可以自愿进行增值税登记。进行了增值税登记的纳税人,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劳务供给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新币而选择不登记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实行分类管理,以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为基本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两类纳税人的征管方法有所区别: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征管办法也较为简单。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以下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及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方面 2011年4月,新加坡税务机关启动了增值税辅助合规保证计划(以下简称ACAP),目的是引导企业在以下三个层面评估其增值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企业实体、交易和增值税报告水平。加入该计划的企业将享受一次性免除以往增值税问题的处罚。如果独立的ACAP审核员确认该企业三个级别的增值税控制符合标准指南,则该企业将获得ACAP状态(为期3年)或优质ACAP状态(为期5年)。2011年4月至2019年3月,在ACAP有效期内,企业将享受免除增值税日常检查、快速增值税退税、增值税计划自动更新、税务机关指定专员处理增值税法规和快速解决增值税问题等福利。 税务机关资助50%的认证费用(例如税务咨询顾问为协助公司内部审计团队收取的费用,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控制审查和认证费用,以及雇佣专门员工作为内部审计团队的一部分实施ACAP计划的费用,不包括公司进行ACAP审查所产生的增值税金额)计划用于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间,但2014年6月即停止,因为新加坡国内税务局预留的1000万元新币的资金已经全部用完。截至2014年6月,已有200多家企业获得ACAP资格。尽管之后缺乏资助认证费用,仍有企业热衷于取得ACAP资格。ACAP计划是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并建立可持续的增值税控制框架,这将提高遵从度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检查成本。 我国的税收遵从管理侧重于企业发票风险管理,即以专用发票为主要扣税凭证的增值税征管制度。2016年,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在“以票控税”的指导思想下,将发票信息纳入该系统,运用大数据手段,分析监控发票轨迹和企业资金、业务往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开发票等手段进行逃避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税务机关主要是对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及专用发票异常风险进行管理。 事先裁定制度方面 对依据增值税法提出的事先裁定申请,新加坡税务机关应作出裁定,明确如何适用相关人及裁定申请所述的相关安排。税务机关应就本法相关规定(无论裁定申请中是否提及该规定)如何适用于裁定申请所述的相关安排作出裁定。税务机关依法拒绝作出裁定或不得作出裁定的,应以书面形式将相关决定及其原因通知申请人。裁定决定一般在作出之日起的3年内有效,但也可由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有效期限。 我国税务机关在事先裁定方面,也作出了深入的实践探索。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试行预约定价方法,解决和确定未来某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以增强企业经营及税收成本的确定性。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还试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就大企业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应如何使用税法予以裁定。 借鉴与思考 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增值税管理经验,笔者建议,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改为增值税登记制度。为鼓励小规模企业发展,2019年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已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多重征税问题依然存在,不利于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对此,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增值税登记制度,由税务机关定期调整制定增值税登记标准,超出或预计超出标准以上的经营者进行增值税登记,并按照现行一般纳税人的方法缴纳增值税,标准以下的经营者则可免征增值税。 建议引导企业完善内控,提高税收遵从度。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与部分大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协议,深入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税收遵从。协议明确了税企双方在加强税收风险防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企业积极、主动应对潜在的税收风险,同时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纳税服务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靠性。为促进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健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还需引导其进一步提高税收遵从度,提升企业涉税风险防控能力,助推企业完善内控体系,建立信任的税企合作伙伴关系。 建议全面建立涉税事先裁定制度。在我国全面建立事先裁定制度,是对以往预约定价制度的延续和深入发展。相比预约定价制度来说,事先裁定制度的适用范围更加宽泛、适用事项更加多样。目前试行的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仅适用于大企业,而且在目前税收征管法层面没有明确支持,各地落实的思路、方法都有一定差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税事项日益复杂,因此建议我国税务机关全面推进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从税收法定和制度稳定的角度出发,尽快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不确定性问题,将涉税事项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当然,事先裁定作为一项公权力,应从税收法定、平等保护以及信赖保护等方面来加以约束,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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