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32号 1999-08-04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钓鱼台国宾馆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特案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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