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2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22
摘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发挥广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51号    2021-6-2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加快生效实施新机遇,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贸易总量迈上新台阶,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7300亿元人民币;贸易结构更为优化,一般贸易占比达到35%以上,加工贸易占比达到25%以上;工业企业出口占比达到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1.深耕东盟、香港、台湾等市场,积极开拓欧美日韩等发达市场。用好RCEP等高水平经贸规则,综合运用国别商品关税减让安排,扩大电子电器、运输工具、汽车零部件、日用百货等产品对东盟出口,进一步提升对东盟的贸易水平。扩大进口日本和韩国的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机械设备和光学产品等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矿产品和农产品,不断拓展对日韩的农副产品出口,提高与日韩澳新等国家的贸易份额。提高电子信息、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等产品对欧美的出口份额,积极开拓拉美、非洲、中东欧地区和印度等新兴市场。(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等。(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广西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布局。

  3.优化区域布局。提高柳州、桂林、贵港、玉林等市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装备、生物医药、轻纺产品等传统产业外向度,重点推动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产业和贸易融合发展,做强一般贸易。加快推进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等市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临海加工制造等加工贸易产业提质发展,做大加工贸易。加快防城港、崇左、百色等市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加工制造产业落户集聚,打造沿边经济带。支持河池、来宾、贺州等市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培育特色出口商品,做大贸易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经营主体。

  4.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内燃机、汽车、冶金、建材等产业领域,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构建畅通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服务网络。(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外贸企业协同发展水平。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供应链。引导企业与境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发挥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网络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区内中小企业有效链接市场和资源,扩大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品种范围。稳存量,促增量,积极发挥外资对外贸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完善国家和自治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柳州市汽车及零部件、北海市皮革制品、北流市陶瓷、荔浦市衣架、博白县竹木草制品、横县茉莉花等基地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扩大贸易规模。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外贸服务生态圈,推动更多中小企业拓展外贸业务。(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

  7.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电子信息制造、工程机械、汽车等优势行业领域产品出口,逐步提高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提升陶瓷、纺织服装、工艺品、水海产品等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推动制糖、食品、电力、建材等行业装备类大型成套设备开拓东盟、拉美、非洲等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促进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把供应链质量关。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利用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和质量检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进口结构。完善《广西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名录》,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培育供应链金融企业,服务大宗商品进口。支持能源资源产品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加强对外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增加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农产品进口。扩大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千企开拓”工程,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推动高端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汽车、高端绿色家居、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现代轻工纺织、生物医药、精品碳酸钙等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先进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改造。支持优势农业企业在海外建设农业种植加工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和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保护和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我区在全球产业链中有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

  12.做强一般贸易。培育和壮大外贸主体。支持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谈判、议价能力。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给能力。培育“桂字号”等行业性、区域性品牌,支持机械、汽车、生物医药、轻工、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在境外开展品牌营销活动,建立稳定营销网络,做大做强一般贸易。(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做大加工贸易。实施“加工贸易+”计划,推动“加工贸易+电子信息产业”、“加工贸易+临海产业”和“加工贸易+跨境电商”发展。大力开展全产业链招商,主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支持南宁市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打造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电子信息产业带。重点发展临港产业,支持北海市开展新材料、石化、大宗农产品、林浆纸、高端玻璃及光伏材料等加工贸易业务,支持钦州市开展原油、石化、林浆纸、大宗农产品等加工贸易业务,支持防城港市开展有色金属和大宗农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形成北部湾国际资源加工基地。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环节延伸。支持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做优边境贸易。以市场为导向,建设边境贸易集拼中心,强化分类监管,提升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能力。实施“百企入边”行动,积极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壮大边境地区外向型加工制造产业,发展壮大边境产业带。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展边境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便利企业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降低出口产品内销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出口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多渠道搭建内销平台,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强宣传推广和公共服务,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运营方式,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16.健全组织管理。以具有产业优势的市县、园区为载体,加快国家和自治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支持建立基地管理服务机构。(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研究院所、大专院校、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18.加快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支持南宁市建设全球贸易港,打造“中国—东盟博览会‘4天+365天’常年展示交易平台”。推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版建设。用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级贸易促进平台,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继续办好中国广西商品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境外展。提升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业博览会、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中国(北流)国际陶瓷博览会等特色展会功能。努力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强进口能力。(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服务渠道,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19.加快建立国际营销体系。重点支持工程机械、汽车、内燃机、化工、建材等广西优势行业品牌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建设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网点,开展仓储、展示、批发、销售、接单签约及售后服务。推进售后云服务模式和远端诊断、维修。(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级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发挥平台带动和示范作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平台资源。(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

  21.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加快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支持南宁、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等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推广跨境电商应用,促进企业对企业(B2B)业务发展。加快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支持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完善配套服务。加快推进柳州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强化二手车境外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备品备件库,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其服务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南宁市建设好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大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外包。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中医药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中国—东盟数字贸易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积极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广西智慧互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边民互市贸易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交通运输厅,广西贸促会,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体系。

  24.发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作用。加快推进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外向型经济主体及业务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汇聚。支持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大数据发展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口岸提效降费。进一步简化通关作业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创新海关核查模式,推进“网上核查”改革。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全链条。(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优化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加强口岸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进一步减少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序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政策支持。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贸稳中提质、创新发展。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支持政策,充分运用“桂惠贷”政策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落实好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国际物流保障。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深化陆海双向开发。深入推进与东盟国家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加快南宁陆港型、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和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推进通往边境地区、连接中南半岛铁路及沿边出边公路建设。培育和加密北部湾港至东盟国家班轮航线。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商务厅〔口岸办〕,广西贸促会,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发挥广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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