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十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7号 2020-12-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古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太古汇分公司、圣罗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八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九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珠海第二分公司、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广州市新大新番禺易发商厦有限公司、广州海印又一城商务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经备案成为广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依据企业申请,终止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服装店、广州荟艺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瑞表钟表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分公司的退税商店备案;广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州白云苏宁易购广场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2.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截止至2020年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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