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21]483号 商务部关于发布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1-09-10
摘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动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确保产业园做出特色、做出成效,为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商务部关于发布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商贸函[2021]483号         2021-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简称产业园)培育认定工作。现发布首批产业园名单(见附件)。

  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是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参与国际循环、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产业园所在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针对性政策举措,总结经验、大胆创新。要充分发挥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整体承接能力。

  二、提升加工贸易规模和水平

  要立足本地加工贸易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着力吸引关键配套环节,引导产能向产业园集聚,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合作共建机制

  要与东部地区结对共建产业园,在招商合作、产业对接、人才交流、权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加工贸易产业落地和集群发展。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动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确保产业园做出特色、做出成效,为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税 屋附件: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名单

商务部

2021年9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