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帐不冲回涉税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  一、 背景资料   2007年5月,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们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2006年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左右,2006年申报缴纳地方税收127万元。财务制度比较键全,纳税情况较好,2006年仅企业所得税一项就申报缴纳近100万元...

  一、 背景资料
  2007年5月,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们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2006年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左右,2006年申报缴纳地方税收127万元。财务制度比较键全,纳税情况较好,2006年仅企业所得税一项就申报缴纳近100万元。可就这一全县数得上的纳税大户,人们眼中的模范纳税人同样存在着偷漏税问题。

  二、 案情及分析

  检查人员按惯例对所得税负高,纳税态度好的企业进行检查,思想上会放松警惕。经过半天的检查后,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小税种申报很足,收入、费用、产成品结转也没什么问题,帐务处理“完美” 得不禁让检查人员产生了怀疑,当进一步查看材料帐时,主要材料帐面余额在几十万元到一百多万元也属正常,可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其中有两种材料帐面发生额大,每笔都是几十万元,而且材料估价入帐的多,大都是“先进行材料估价入帐,然后冲回”,当即检查人员脑中闪出疑问,会不会有估价入帐不冲回的情况?带着疑问进行逐笔检查,令人吃惊的是:未冲的估价材料有将近400万元。追问会计,回答是“货到票未到。”进一步检查往来帐,发现“应付帐款”余额也是只增不减。这一不正常现象肯定了检查人员的质疑。当要求拿出仓库材料入库单时,会计人员呑呑吐吐。检查人员初步认定该企业材料估价入帐定有猫腻!检查人员找来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谈话时,先发制人,肯定的指出材料估价必定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强大的政策攻势。当提出要将仓库帐、财务帐及实物进行核对,并通过函证、外调等办法与对方单位核对往来帐时,他们不得不承认“材料估价”中存在的水份,在他们心悦诚服的赞叹现在稽查人员业务精湛的同时,把祥情作出了相应的说明和解释。因行业的特点,其材料发票不能及时到位,从1996年开始估价,逐年增加,后来的会计都是盲目模仿前任会计老方法进行成本核算,定额消耗材料,由于消耗定额偏高,年终又没有及时调整,导致材料估价越来越多。后来的财务人员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因税务机关多次查帐都没有发现,所以心存侥幸,不愿主动补缴税款。并据实报出截止2006年底“空估的材料”仍有250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是偷税,除责令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82.5万元之外,还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因本案达到了移送标准,案件于是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案后启示

  1、 要转变对部分企业年年查年年没有问题,今年也不会有问题的思维定式。

  2、 要改变查帐只凭印象,平时纳税态度较好,所得税负高就不需重点检查的观念。

  3、 检查人员不能就帐查帐。“不但要查帐,而且要查物”,不仅要查财务上的帐,也要查仓库的实物帐。

  4、 部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时,可以通过函证、外调等等办法到对方单位核对往来,经核对后,虚列的材料就会真相大白。

  要加大稽查打击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应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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