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检查整改的通知 桂评协[2021]83号 2021-12-29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和我会于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组织开展了全区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前后历时2个月。为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依据中评协《关于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中评协[2021]27号)精神,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对照自查情况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情况逐一进行整改,现就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照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处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进行整改。 (一)涉及资产评估师的整改。对资产评估师实际不在本机构执业的,机构应当督促其转出或转非。当事人失联或不愿意转出转非的,机构应向协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说明情况。 (二)涉及超出胜任能力的整改。存在本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应进行认真审查,如可能影响执业质量,应对其进行警示教育,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应规范内部治理,防范执业风险,注意风险识别,提升执业能力。 (三)涉及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整改。针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无论是否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均应按规定完成备案。 (四)涉及机构内部制度的整改。针对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情况,应及时健全完善内部制度。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尽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五)涉及其他问题的整改。针对机构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条件的,机构应当根据备案条件的要求,尽快整改完善。目前还没有使用协会规定的报告模版和及时报备获取二维码的,必须在2021年底前进行整改并完成全部资产评估报告的报备工作,作为明年 “回头看”的重点检查内容。 二、整改报告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整改,并向我会提交整改报告。报告应载明问题及整改进度或结果,并将整改报告盖章后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版于1月20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244968322@qq.com。我会下一步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附件: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整改表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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