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征[2000]第54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2-14
摘要:自2001年4月1日起取消现行的《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专用发票》,到期全部停止使用,一律办理缴销手续。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0]第544号         2000-12-1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财务核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发票改革方案的实施步骤,市局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取消现行的《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专用发票》,到期全部停止使用,一律办理缴销手续。取消后,凡涉及应税的收入项目或经营活动中的往来项目一律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2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