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函[2006]41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设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0-2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0月23日起,对新设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纳税人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含临时税务登记证)。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设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6]413号        2006-10-20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0月23日起,对新设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纳税人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含临时税务登记证)。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0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