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08]2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8-08-29
摘要: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全文废止]

税委会[2008]28号        2008-08-2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

商品名称 税 号 出口关税税率 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磷酸 28092019 0 100%
28141000 0 150%(9月1日起执行)
28142000 0
氮肥 28271010 0 150%(9月1日起执行)
28271090 0
31021000尿素 4月1日-9月30日:35% 10月1日-12月31日:25%
31022100 0
31022900 0
31023000 0
31024000 0
31025000 0
31026000 0
31028000 0
31029010 0
31029090 0
磷肥 31031010重过磷酸钙 30%  
31031090普通过磷酸钙 30% 100%
31039000 0  

 

国务院

2008年08月29日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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