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失效] 浙政办发[2008]45号 2008-06-27 税屋提示——依据浙政办发[2015]10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一、充分认识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我省外贸出口面临的国内外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加,外贸企业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涨、资金成本提高以及出口退税率调整等因素影响,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传统产业利润明显下降,国际竞争力减弱。剔除人民币汇率变化和出口提价因素,我省外贸出口实际增长水平回落较大。保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加快优化外贸结构,努力实现全省外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政对外经贸发展的扶持力度。从2008年1月1日起,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各地对外贸易发展,调整外经贸结构,确保全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三、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积极推动外贸企业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研发项目。努力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开展境外宣传推广。 四、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加强出口品牌培育和宣传工作,支持外贸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品牌。鼓励外贸企业设立境外自主品牌专营店、研发或售后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企业以并购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 五、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博)览会和境内重点区域性国际展(博)览会,推动企业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境外设立营销网点或生产加工企业、境外工程承包、资源开发和劳务合作,着力打造自主国际会展平台。 六、支持欠发达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加大支持欠发达地区调整外经贸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力度,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七、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积极推动企业为开拓新兴市场、巩固欧美等传统市场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其经营及投资风险。 八、健全“两反一保”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行业组织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加强公平贸易培训工作,加快完善对外贸易预警体系。 九、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业务人才培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购置新设备和进行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支持文化艺术、出版影视等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展(博)览会,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艺术、影视动漫产品出口。 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试点。加快退税单证审核审批进度。进一步整合征退税衔接工作内容和流程,简化有关手续,加快审核进度。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外汇贷款投放力度,继续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金融产品业务。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渠道,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代理业务、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十二、调整外汇管理手续。简化进口货到付汇项下付汇手续,提高进口付汇效率。开展异地付汇集中备案改革,简化企业付汇手续。积极采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进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进程。开展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公司内部外汇资金统一运用试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十三、打造通关优质环境。着力在完善电子口岸,加强大通关协作,创新监管模式,推进通关整体流程改革上下功夫,努力推进口岸通关提速增效。进一步深化、推广“5+2”天和24小时预约通关工作制、绿色通道、“提前申报、落地验放”、“多点报检报关,口岸放行”以及电子申报系统等监管模式。 十四、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外贸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领导和政策协调,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各涉外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外贸发展情况,按照“保稳定,调结构”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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