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发[2001]14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3-05
摘要:请抓紧向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传达、贯彻,并要求在工作中按照本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各项代理业务的监督、检查,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1]149号            2001-03-05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向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传达、贯彻,并要求在工作中按照本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各项代理业务的监督、检查,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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