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税函[2023]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28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光热项目如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7〕2010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6号提案的答复

内税函[2023]217号           2023-7-28

民革内蒙古区委: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光热发电产业,助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绿色低碳转型的提案(第0526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光热项目如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7〕2010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权力。

  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