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030号)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在15%-30%的范围内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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