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4]8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等几个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03
摘要:新印制的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记账联,取消存根联;原七联票相应改为六联,前三联为基本联次,后三联不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内容不变。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证和接受。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公告

  为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4年起,调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一式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和记帐联,取消存根联。原七联增值税专用发票也相应取消存根联,改为六联,前二联与调整后发票基本联次一样。同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10号)义件规定,对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进行了核定,电脑三联和电脑六联票价格分别为每份0.7元和1.1元,核定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为全国统一的最终收费价格,各地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003年度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执行原价格。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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