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408号 2005-07-1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5]5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各区县分局所属纳税人一律采用V2.2版的通用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采集“四小发票”数据、并用V2.2版的采集软件申报文件检查程序对“四小发票”数据进行检查,保证8月份征期申报的“四小发票”数据准确无误。自2005年8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分局一律采用V2.2版的采集软件申报文件检查程序和V2.2版的通用采集申报文件汇总软件(国税A版)对纳税人申报的“四小发票”数据进行检查和汇总。 二、各区县分局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中“四种发票”栏目下)下载升级软件,并通知纳税人从互联网(http://www.nbbgc.com.cn中“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http://www.nbtax.gov.cn中“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升级软件。对于无法通过网络下载新版软件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应帮助纳税人下载,并交付纳税人供其安装使用。 三、对于IC卡申报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市局信息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对IC卡申报系统进行调整,7月征期纳税人申报时通过写卡进行“四小发票”采集、检查程序的更新,7月29日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升级,保证纳税人8月份征期使用更新后的系统采集申报“四小发票”数据。 各局在接到通知后,请抓紧时间采取各种措施通知纳税人及时升级采集、检查程序,并指导纳税人安装使用采集和检查程序,保证8月份正常申报、汇总“四小发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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