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长地税函[2009]82号 2009-10-20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开发营业税政策性减免税取消审批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5〕37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全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邹志同志任组长,罗志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税政管理一处。 市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参加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检查组采取组长负责制。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时限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技术类劳务合同、未办免征手续而自行减免的技术类劳务合同。但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合同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1.已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件; 2.有无未履行免征手续而自行免征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劳务合同,是否按规定到科技部门进行认定; 3.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的纳税人是否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减免税档案备查制度是否健全; 5.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的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将减免税事项及时完整向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申报。 三、实施步骤 此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从2009年10月19日开始到2009年12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9日-10月30日)。各单位按照湘地税发〔2005〕37号文件要求对2008年度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并于 10月28日前将2008年度《减免税备查登记汇总表》报市局税政管理一处(联系人:李竟)。 (二)分组检查阶段(11月2日-11月6日)。市局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实施分组检查。检查形式为查阅备查资料,核定减免税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并结合下户实地了解情况。检查组将重点针对减免税备查管理过程中备查登记的覆盖面、政策把握的准确性、备查程序的合规性、资料归档的完整性、工作完成的时效性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名单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营业税减免备查登记汇总表所列户数按不少于10%的比率选取;其中对于年减免税金额50万元以上的单位列为必查对象。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9日-11月20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及时将检查情况送交市局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一处根据各检查组的情况进行汇总,出具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通报,下发各局并督促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对不符合备查流程的管理方式,在后续工作中及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备查条件的单位,恢复征收营业税。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3日-12月10日)。针对此次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文字材料,为减免税备查工作的科学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保障地税收入增长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履行本单位的职责,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此项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单位的年度工 作考核内容。 (二)严肃纪律,认真负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市局将从严查处。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科技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其支持和协助,强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认定和管理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制约机制,激发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形成征管合力。 附件:减免税备查登记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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