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向股东借入流动资金,无法偿还,注销清算时是否应认定为无法支付的负债,确认为清算收益? 答:企业应确认该债务清偿收益。 依据如下: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三条规定: 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4.“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第四条规定,表内及表间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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