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方避税等于“自投罗网”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西部商报 人气: 时间:2013-04-06
摘要:3月底, 国五条 细则在各省市陆续落地,对于最受关注的卖房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一些网上 高手 想出了 利用法院判决书过户 等 零成本 避税高招。 中国网事 记者通过法院相关人士了解到,这类流传民间的 偏方 实不可取。   冒险规避属于违法行为...

       3月底,“国五条”细则在各省市陆续落地,对于最受关注的卖房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一些网上“高手”想出了“利用法院判决书过户”等“零成本”避税高招。“中国网事”记者通过法院相关人士了解到,这类流传民间的“偏方”实不可取。

  冒险规避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有网友称:“为了避税,离婚什么的都弱爆了,看这个!不但避税而且无视限购。”该高招称: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作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都没有。这则微博,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不少网友称一旦可行必先效仿。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表示,冒险规避的手段等于“自投罗网”。网友支招的这种“既避税且无视限购”的方式看似可行,实则断不可行。因为这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

  陈昶屹说,尤其是通过骗取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达到规避限购及非法避税的目的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目前各级法院重点打击的“虚假诉讼”范畴,一旦被发现核实,相关当事人不但不能实现其非法目的,而且还可能受到相应的民事制裁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法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记者了解到,自从我国开始实施房价调控的“限购”“限贷”政策后,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时常会遇到某些存侥幸心理的当事人,包括前述微博中提到的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试图规避“限购”“限贷”政策,最终都没有成功。

  目前,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到法院获取调解书及判决书以实现其非法目的的案件,已经成为各级法院重点关注和打击的对象。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2年的虚假诉讼调研课题中就专门对包括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在内的各种虚假诉讼进行集中调研,并概括了各种常见虚假诉讼的类型及核查方式供法官参考,重点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通过法院购房避税的手段其实并不新鲜。除此以外,规避机动车摇号政策、转移隐匿财产、获取第三人财产等常用的方式都曾出现过。

  我国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对“虚假诉讼”现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法院打击像微博提及的“虚假诉讼”有了更为明确而直接的法律手段。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陈昶屹说,这是民事诉讼的“帝王条款”,具有最高的原则性和最大的灵活性,是法院预控利用民事诉讼规避“限购”“限贷”及“国五条细则”等法律、政策的“尚方宝剑”。

  民间的“避税高招”虽不合法,流露出的却是对买房过户时的高额税款的无奈。百姓更期待不用动脑想辙“今天避这个,明天躲那个”的日子。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