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10〕4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报送资料: (一)投资合同、协议等证明股权投资的资料或股票交易交割单; (二)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 (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八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286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287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10〕4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38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1〕8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报送资料: (一)财政、税务部门公布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名单的文件; (二)非营利组织取得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的证明; (三)该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的说明; (四)该纳税年度是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说明; (五)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该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复印件; (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七、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35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10〕4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报送资料: (一)投资合同、协议; (二)证券投资基金分配股息红利的证明; (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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