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辽宁海事局大连海事局关于地税机关委托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的通告 为加强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第1号)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船舶车船税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以下简称“辽宁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以下简称“大连海事局”)代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围 船籍港为大连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由具有船舶管理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代征。其中,在辽宁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业务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由辽宁海事局代征;在大连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业务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由大连海事局代征。 二、委托代征期限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代征税种及税率 船舶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见附件《船舶车船税适用税额》。 四、纳税地点 委托代征后,有关纳税人办理船舶车船税申报缴税地点: 辽宁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2号(大连市航运交易市场内),联系电话0411-82624105,联系人:杨厚生。 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金港十路1号,联系电话0411-87597015,联系人:陈晨。 五、其他事宜 申请船舶车船税退税及开具船舶减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纳税人,请到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78-8号,联系电话:0411-82332559,联系人:吴伟光。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 2014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船舶车船税适用税额 一、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 (一)净吨不超过200吨(含200吨)的船舶,每净吨3元; (二)净吨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含2000吨)的船舶,每净吨4元; (三)净吨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含10000吨)的船舶,每净吨5元; (四)净吨超过10000吨的船舶,每净吨6元; (五)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六)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二、游艇具体适用税额: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含10米)的游艇,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含1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含30米)的游艇,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游艇,每米2000元; (五)游艇的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宣传材料 1、大连市船舶车船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委托辽宁海事局、大连海事局代征 答:自2014年4月1日,船籍港为大连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具有船舶管理权的海事管理记过负责代征。其中,在辽宁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业务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由辽宁海事局代征,在大连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业务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由大连海事局代征。 2、代征船舶车船税的适用税额是什么 1)机动船舶: (1)净吨不超过200吨(含200吨)的船舶,每净吨3元; (2)净吨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含2000吨)的船舶,每净吨4元; (3)净吨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含10000吨)的船舶,每净吨5元; (4)净吨超过10000吨的船舶,每净吨6元。 (5)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6)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游艇: (1)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含10米)的游艇,每米600元; (2)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含1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 (3)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含30米)的游艇,每米1300元; (4)艇身长度超过30米游艇,每米2000元; (5)游艇的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3、如何计算船舶车船税 答:1)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 其中: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游艇的计税单位为艇身长度每米;年基准税额按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4、船舶车船税计算以什么为准 答:船舶应纳税额的计算,以船舶登记证书所载相应数据为准。 5、代征车船税申报缴纳时间 答: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委托海事局代征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船舶相关手续时,一并缴纳车船税;新购置的船舶,应当在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时申报缴纳。 6、纳税人到海事局申报缴纳车船税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到海事局申报缴纳车船税需携带《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可在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或自行在大连地税局网站上下载)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其中,纳税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纳税人为法人的,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海事局代征车船税开具什么凭证 答:海事局在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 8、免税和完税船舶是否代征车船税 答: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船舶,海事局对免税和完税船舶不代征车船税,对减税船舶根据减免税证明规定的实际年应纳税额代征车船税。海事局应记录上述凭证的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单位名称,并将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9、办理船舶减免税证明的地点 答:申请开具船舶减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纳税人,请到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10、哪些船舶可以免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船舶; 3)警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1、海事局能否代征欠缴车船税及加收滞纳金 答:对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船舶车船税的,海事局应代征欠缴税款,并按规定代加收滞纳金。 12、纳税人能否拒绝海事局代征税款 答:海事局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税款职责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海事局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13、已缴纳车船税的船舶同一年度内办理过户,如何处理 答:已经缴纳船舶车船税的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在原登记地不予退税,在新登记地凭完税凭证不再纳税, 新登记地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船舶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或海事局名称,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14、完税船舶被盗抢、报废、灭失能否退税 答:完税船舶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申请车船税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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