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特拉卡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190号 2004-12-10 税屋提示——
1.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失效。
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泰特拉卡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经研究,对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4月18日至2003年12月3l日期间生产销售的SDH6470A(SQ6470A)和SDH6470D(SQ6470D)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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