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实践中,如何界定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答:(1)从处理工艺看是不是达到二级处理。我们可以参照《关于界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复函》(环函[2016]125号)的规定。该复函中提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为实施二级处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为生化处理,以去除不可沉悬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机物为主要目的,可分为活性污泥法、AB法、A/O法,SBR法、土地处理法等多种处理方法。生物处理的原理是通过生物特别是微生物作用,完成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体的合成,将有机污染物转变为无害的气体(二氧化碳)、液体(水)以及富含有机物的固体产物(生物污泥),多余的生物污泥在沉淀池中经沉淀池固液分离,从净化后的污泥中去除。 (2)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查找是不是按照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标准修建的。如果仍有争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函询。 (3)参考资金来源。一般而言,城乡污水处理厂所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主要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安排运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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