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高利贷化形成的原因在于:(1)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银行的高度垄断性,资金在几家大银行中太集中,几千万买家对应着为数不多的中农建工交银行,再通过各种服务理财信托等表内到表外环节流动,垄断导致资金分布和最终价格扭曲,所以中小企业,贷到的总是高利贷资金。(2)信托、租赁、国有企业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典当行、小贷公司等,都成了倒钱的机构。(3)整个社会都有一种投资短期化、高利化、赌博化等“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和“天上掉馅饼”的心态,由此一些融资机构和单位允诺高利率、借新债还旧债的庞式骗局,集资,地下钱庄,也对利率的不合理上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可以超过法定基准利息率的四倍”,起到了保护和怂恿高利贷的不良作用。 从上述商业银行利益的增长率看,远高于非金融企业净利润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可以看出,这种与GDP、实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同步的高增长,含义就是银行优势位势对实业和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挤出。
(三)国有企业利润规模 国有企业净利润,是交纳财政税费和支付工资年薪等等后所分得的收入分配,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现在可以将政府银行国企所分配和再分配的GDP部分相加,看它们总的占到GDP的比例是多少? 政府银行国企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从1982年37.95%,1995年下降到16.66%,后又逐步上升,2014年达到了44.35%。剩下的国民收入,除了其中还有一部分文化广电出版等净利润外,就是城乡居民和民营企业对GDP的分配部分。
二、城乡居民和非国有实业分配了多少GDP? 从1983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占GDP的水平看,2014年城乡居民少分配了12.39万亿元;如果我们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定在较为合理的55%水平上,则城乡居民也少分配了7.42万亿元。
(二)非国有实体经济分配受到挤压 2013年银行业从业人员只有356.7万人,创造了14200亿元净利润,人均高达近40万元;国有如果仅算正式职工,每人净利润8万元,如果算全部职工,为5.14万元,全部创造了19000亿净利润;而多达25836万人的非国有实业经济从业人员,只创造了56839亿元净利润,人均只有2.2万元。 我们也可以计算出,2013年与2000年相比,GDP分配中,政府分配的规模增加了4.8倍,银行增加了8.9倍,国企增加了30.8倍,而非国有实体经济的分配,只增加了1.3倍。可见国民收入向政府银行国企的分配倾斜和集中力度十分强大。 需要指出的是,(1)土地出让金在21世纪以来的高速和大规模增加,以越来越高的地价和房价体现为地方为主的财政增收,然而,其实质是,由于土地进入建设领域,需要强制地将农村和城郊的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政府对征地的补偿很低,而出售价格很高,实际上是将应该归农民的,一部分土地财产从农业和农村用地转成非农产业和城市用的增值性收益,大部分归为了政府自己所有;而另一方面,同,则通过推高房价,双从刚性需要住宅和投资房产的居民手中,集中了一部分价格脱离价值的收入。实际是,通过高地价和高房价,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两面不合理地分配他们的收入,而集中于政府。(2)社会保险金,高达工资的42%—50%,如我们这样水平的发展中国家,以30%为宜,实际上是过度从企业和员工收中进行再分配,将其收入集中于政府手中。(3)而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清理,但特别难清理,并且逆中央和国务院清理意愿高速增长,说明了近几年政府行政和事业机构的膨胀,并且行政和事业协编、临编和合同工大幅度增加,使地方财政需要更多的收费和罚款,导致中央和国务院禁令实际上难以执行,使企业,居民,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利润遭各种收费罚款盘剥的局面,久不能得以改观,并且有恶化的趋势。其后果无疑是,居民消费能力的下降和非国有实体经济创业和投资能力及意愿的下降。
三、居民消费能力趋弱 从改革开放以来看,居民总收入比例是下降的:从1983最高的62.80%,降低到2011年的41.73%;而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同时也从1982最高时的54.46%,降低到了最低的2010年的35.21%,2013年收入比略有上升,为37.48%。 居民收入占GDP曲线和居民消费曲线占DGP的曲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也就是说,居民收入在GDP中分配比例的下降,是居民消费在GDP中比例收缩的最重要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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