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 需要了解这些事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12
摘要:《居住证暂行条例》日前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当下人口迁徙频繁的中国,居住证关乎就业、子女教育、户籍等公众切身利益。小新梳理暂行条例全文,看看都有哪些干货? 1到外地工作多久可以申领? 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

居住证暂行条例》日前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当下人口迁徙频繁的中国,居住证关乎就业、子女教育、户籍等公众切身利益。小新梳理暂行条例全文,看看都有哪些干货?

1到外地工作多久可以申领?

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包含哪些信息?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3如何申领居住证?

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持居住证可享哪些权利?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可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及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便利,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5持居住证如何落户?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条例明确,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确定落户条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6申领居住证收费吗?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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