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业务的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7
摘要:  资料:华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镇华税务师事务所于2007年4月10日受托为该企业办理2007年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账面反映1月~3月会计利润总额600万元...
  资料:华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镇华税务师事务所于2007年4月10日受托为该企业办理2007年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账面反映1月~3月会计利润总额600万元。该公司于2007年2月份以非现金资产投资于兴业公司形成联营企业,投资后持股比例为30%,投资时兴业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华光股份非现金资产账面成本2000万元,评估价2500万元。其中,房产原价1400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评估价137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00万元,评估价300万元;大型设备1台,原价7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评估价80万元;原材料成本100万元,评估价180万元,评估价等于计税价;产成品成本450万元,评估价570万元,评估价等于计税价。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2500万元累计折旧220万元贷:固定资产——不动产1400万元固定资产——设备70万元无形资产200万元原材料100万元产成品450万元递延税款165万元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33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笔投资业务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计算该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答:1.会计科目使用有误。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了新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要求2007年上市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的明细只有两个:“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取消了“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另外,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通过“累积摊销”科目核算。

  2.会计处理有误。

  新企业准则2007年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华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应采用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非企业合并情况下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在会计实务中,双方都要做购销处理,根据各自发出的货物核定销售额,计算应缴纳的销项税额。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税款计算有误。

  (1)营业税。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并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上述业务中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征营业税。

  (2)增值税。以设备对外投资,设备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应视同销售依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如果具备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明确的3个条件,可免予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800000÷(1+4%)×4%×50%=15384.62(元)。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以外购的原材料或者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1800000+5700000)×17%=1275000(元)。

  (3)所得税。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依据该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调增所得额:25000000-20000000=50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6000000+5000000=1100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11000000×33%=3630000(元)。

  4.账务调整:(1)将原会计处理用红字注销。

  (2)按新准则作正确的会计分录:先按公允价值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629.038462万元
    累计折旧220万元
    贷:固定资产——不动产1400万元
      固定资产———设备70万元
      无形资产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7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1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万元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38462万元
      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结转存货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100万元
    贷:原材料1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万元
    贷:产成品450万元。

  再计算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000×30%=27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70.961538万元(2700-2629.038462)
    贷:营业外收入70.961538万元。

  正确的所得税处理: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50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5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98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6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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