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4-20
摘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对比
  ​​​​​​​36号文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樊剑英点评——原来各地是这么回答的:园林绿化公司向客户销售其种植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和后期管护,能否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移栽和管护业务如何征税?答:园林绿化公司如以销售货物为主,则其销售自行种植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的,销售时收取的收入按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如以绿化工程业务为主,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该公司以后每年收取的管护费用应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9.其他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6.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意思是也就别想着免征增值税了呗?

  ​​​​​​​刘金税月点评——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估计会有擦边球出现。
  ​​​​​​​中税汇金点评——此植物保护非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植物养护服务,这可是在很多省级税务机关的答疑中认为是免税的,11号公告明确并新增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杨中英点评——目前,园林业务大概可分为以下方式:
  ​​​​​​​1、园林绿化工程中,即有绿化施工也有承诺养护,但这里的养护一般都绿化后成活率相关,也是绿化工程的保质性质,大多不单独收费;
  ​​​​​​​2、绿化工程后,也可能还要这个单位来进行后续养护,这就与前边施工不同,对所收取的款项不再与施工相关,不再按建筑业适用税率计税。
  ​​​​​​​3、绿化施工单位,但也会承接一些其他单位植物养护业务,税率同上。
  ​​​​​​​该条在国家层面对单一的植物养护业务明确按照“其他服务业”计税,消除被认为是建筑业劳务误区。


  ​​​​​​​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刘金税月点评——银行卡跨机构清算业务增值税处理进一步做了明确。

  ​​​​​​​第三只眼点评——这个要反着看,收单机构全开服务发票,发卡行开具服务费给清算机构,清算机构收代转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作服务费开具发票,并分别向发卡与收单开具发票。一般结算方式是三方涉及: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收单机构,其手续费收入分配关系是7:2:1,收单机构收10元,向商户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并作销售额。收单机构给清算机构9,清算机构开9给收单机构,清算机构扣2,给发卡机构收7,发卡机构开7给清算机构。以次发卡机构销售额7,清算机构9-7=2,收单机构10-9=1,这样形成一个链条。当然基本上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了,银联的同志们要忙啦。

  ​​​​​​​中税汇金点评——小张买了一件100的商品,刷卡支付。收银员用A银行的POS机刷了小张的卡,打出签收单,然后拿着签收单去向A银行清算(非实时,可周结或月结),A银行根据与商户之间的合同付给商户99(假设服务费为1%)。那么1%就是A银行收单服务费的销售额,A银行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A银行收到签收单以后,发现小张刷的不是自家银行卡而是B银行的银行卡,A就把签收单发给银联去清算,假定银联依据A银行与B银行的协议,B银行的发卡行服务费为1%中的70%,则B的发卡服务费销售额为0.7,B银行向银联开具增值税发票;假设银联对A、B的网络服务费为各1%中的5%,这时银联应开具0.05的增值税发票给B,同时,还应将从B取得的发卡服务费金额0.7加上从A收取的网络服务费0.05合计0.75开增值税发票给A,这样,银联的销售额就是0.8(0.05+0.7+0.05)。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樊剑英点评——今天上课的一个学员高兴了,原来多缴纳了营业税还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还有机会,还可以开,大胆开吧,退税别想了。另外,房地产公司呢?老樊认为仍然不受这个2017年12月31日的限制,无期限可以开,但是拖得太久是不是也不好呢?

  ​​​​​​​张钦光点评——此条规定,延长了营业税涉税业务补开发票的时间,纳税人请积极配合。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只眼点评——还是放开了,毕竟还有一些建筑服务等的事项发生的,又给开放了一年。这儿可能面临着旧账的清算,客户又要发票了,还有就是查的营业税的补缴,也可能涉及开具发票。但这儿没有提到红字的问题,有的地方认为红字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有的地方不予认可,就当过渡先让子弹飞一会吧。

  ​​​​​​​李舟点评——2016年年末意见最大的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补开增值税发票截至,企业吓得纷纷补开,房地产企业很多未完工,未达到开票条件的都吓得开了发票,唯恐2017年不能开具。实务中,很多特殊情况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开具,因此本条款将开票过渡期限放宽一年,实在是暖男做派啊。


  ​​​​​​​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刘金税月点评——实名制名义对某项事项放开,实际是加强管理了,是管理或者说正规办税的重大利好!防控虚开终于快要见亮了!!


  ​​​​​​​九、[条款废止]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樊剑英点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建筑业3%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践中甲方、乙方扯皮的事就少多了,因为乙方实在不愿意到税务机关去代开,不是增值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直接给核定或附征扣缴了。
  ​​​​​​​刘金税月点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仍然与不动产转让分开。
  ​​​​​​​晓黎点评——到目前为止,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有:2016年11月4日住宿业,2017年3月1日鉴证咨询业,2017年6月1日建筑业。


  ​​​​​​​十、[条款废止]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haihan235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调研中发现:大量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纳税人在工程结算或者延迟付款等纠纷中,及购建不动产业务中都存在着“已开具发票的交付与结算付款挂钩”的现实,当纠纷解决后,使取得发票纳税人超过认证期限无法抵扣情形,由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自己也有一定过错而有苦难言。
  ​​​​​​​国家税务总局了解这个客观现实后,认为纳税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存在故意违法行为,不应承担税收后果,应当从税收政策上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决定调整认证抵扣期限为360日,基本上与企业所得税上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日前取得发票可以扣除”和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在建工程资产计税基础利益在12个月内调整”的政策保持一致。
  ​​​​​​​同时,也告诉了一个纳税人合法合规解决收款难题的方法:开具发票后把发票拍下来发给对方,并且告诉他们什么时候付款就什么时候交付发票。

  ​​​​​​​第三只眼点评——
       2017年5月1日施行,但之前已发生未处理的,除九与十条外,按照本规定,以前未处理,那不是欠税吗,小编认为必须处理才是,如果不处理,那就可以考虑滞纳金的因素影响。
  ​​​​​​​认证或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扩展到360天,但限于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之前仍按180天,进一步保护了纳税人的抵扣权益。至于有的人认为开具红字发票曲线拯救过期票据,毕竟拿不到台面上来。当然对于已经网上确认抵扣的,基本上没有何风险了,只有扫描认证的,还是要当心啦。
  ​​​​​​​注意,无论是认证还是打勾方式,都要按360天确定权利,但是纳入抵扣,认证仍截止到当期的月或季度最后一天,而打勾是截止到纳税申报前。
  ​​​​​​​那为什么不直接放开得了,不要开数了,那我们的发票比对验证还做不做了?这增值税新系统数据的核心功能不能丢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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