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105010表的格式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视同销售事项的纳税调整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填报说明 (1)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第1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所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会规定及差异 (1)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 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王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第二条规定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会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其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3)税会差异 对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法的规定是相同的。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会计上,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均不确认损益;而在税法上应当视同销售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因此,税法上所说的“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是特指纳税人发生非货性资产交换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时,会计中未确认收入,而税法中应确认收入的情形。 3、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1、2018年10月20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2016年购买的货运汽车与B公司的货运汽车进行交换,A公司的货运汽车账面价值为20万元,累计折旧12万元,公允价值为10万元;B公司的货运汽车账面价值为22万元,累计折旧9万元,公允价值为10万元。假设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8 累计折旧12 贷:固定资产2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固定资产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固定资产清理9.7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处理: 在会计上A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确认收入,但是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货运汽车所有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非货市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其销售收入应当以公允价值10万元计算,汽车的计税基础=20-12=8万元,转让汽车所得=10-8=2万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所以换入汽车的计税基础为10万元,而账面价值为8万元,年末时补充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0.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0.5 2018年,A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A105010和A105000如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以下项目的纳税调整,不再详细陈述其税法和会计规定,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存在税会差异才需调整,大家可以通过案例加以体会。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1、填报说明 (1)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2)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2、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2、某房地产企业2017年10月购买了一批炒锅,价格为10万元。2018年5月8日某楼盘开盘,这批炒锅赠送给潜在的客户,当时这批炒锅的公允价值为12万元。 某房地产企业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库存商品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12.04 贷:库存商品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如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1、填报说明 (1)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2)第1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2、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3、2018年,某酒厂用自产白酒用于日常招待,产品成本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 某酒厂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用25.1 贷:库存商品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如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1、填报说明 (1)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以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填列方法同第2行。 (2)第1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2、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4、2018年,某酒厂用自产白酒用于高管人员福利,产品成本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40万元,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某酒厂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 36.8 贷:库存商品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如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1、填报说明 (1)第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2)第1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2、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5、南方黑芝麻糊公司用自产生产的一批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产品成本为100万元,市场售价为200万元。 南方黑芝麻糊公司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股利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目前,不管采用什么会计政策,都按以上会计分录进行处理,不存在税会差异。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1、填报说明 (1)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2)第1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2、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6、2018年,某房地产公司捐赠一栋新建房产给一所医院,成本为1000万元,市场价格为1500万元(不含税)。 某房地产公司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1165 贷:开发产品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如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 1、填报说明 (1)第8行“(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2)第18行“(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2、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7、2018年,某房地产公司用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投资一家房产管理公司,获得其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原值5000万元,公允价值也为6000万元(不含税)。 某房地产公司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566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0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如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1、填报说明 (1)第9行“(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2)第19行“(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2、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8、某建筑劳务公司,为了营销的目的,无偿为某房产公司提供建筑劳务服务,发生工人工资200万元,如若按市场定价,该劳务价值300万元。 某建筑劳务公司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劳务成本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00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如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九)其他 1、填报说明 (1)第10行“(九)其他”,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2)第20行“(九)其他”,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 2、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9、某公司将自产产品作为样品,发往国外用于市场营销。产品成本10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 某公司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发出商品100 贷:库存商品100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如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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